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5年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汇总)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汇总)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汇总)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汇总)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汇总)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汇总)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汇总)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汇总)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汇总)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汇总)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5年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汇总)部门预算表
(一)202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5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5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负责登记立案、涉诉信访、导诉接待、材料接转、法律文书送达、档案查询、法律咨询、诉前引导、诉前保全受理及裁决;负责本院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立案调解;办理适用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等案件。
2.刑事审判庭 负责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刑事公诉和自诉案件;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做好少年犯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3.民事审判一庭 负责审理本院疑难复杂的民商事案件和企业破产等特殊类型案件;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指导人民法庭的民事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4.民事审判二庭 负责审理本院繁案以外的简单民商事案件;负责家事审判工作;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5.民事审判三庭 负责诉前调解、简案速裁、巡回审判工作;负责诉调对接工作,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工作。
6.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负责审理行政案件;审查并决定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办理行政赔偿案件及其他有关的赔偿工作事宜;负责审理环境资源相关案件;负责司法救助;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7.执行局 负责民事、商事案件、仲裁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执行;负责行政机关申请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刑事罚没案件的执行;负责执行信访工作;办理司法鉴定、评估、拍卖、财产保全实施等工作。
8.政治部(机关党委) 负责本院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内宣及各类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负责干部管理权限内法院人员的任免调配、考核奖励、工资福利、编制职数等人事管理事项;负责本院部门绩效考核工作;负责表彰奖励工作;负责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负责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履职安全保障的日常工作。
9.综合办公室 协助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文秘、信息、宣传、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院长批示件和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院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工作,起草相关文件;负责新闻发布事项;负责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并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司法监督工作;负责经费预算、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本院基本建设工作;负责车辆及固定资产管理使用;负责本院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和监督。
10.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本院案件的审理、执行进行实时监测、分析、统计,组织庭审评查,建立动态监督机制;统一实施审判、执行流程管理;建立、管理法官业绩档案;处理其他审判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本院审判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本院信息化工作。
11.司法警察大队 履行司法警察警务职责,负责警卫、值庭、看管、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达法律文书,配合审判庭和执行局有关事项,执行强制措施;维护本院机关秩序;组织法警业务技能培训;办理其他工作事项。
12.南城人民法庭 依法办理本辖区范围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刑事自诉案件等各类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13.碧湖人民法庭 依法办理本辖区范围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刑事自诉案件等各类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14.联城人民法庭 依法办理本辖区范围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刑事自诉案件等各类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15.审判保障服务中心(下属事业单位)
履行审判辅助职能,承担本院的文印、庭审速录、公务用车、计算机管理与维护、大楼物业、食堂管理等辅助性、事务性、服务性后勤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预算包括: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本级预算、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下属审判保障服务中心单位预算。
二、2025年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汇总)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汇总)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汇总)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汇总)2025年收支总预算7920.70万元。
(二)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汇总)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汇总)2025年收入预算7920.7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86.57万元,下降3.49%,主要是年初预算人员经费中奖金部分按预拨,实际还有部分缺口。另公用经费较上年度有减少,一方面是编外人员公用经费取消、事业人员公用经费减少,另一方面工会经费上解区总工会部分不再拨入单位,直接由区级下指标给区总工会,故资金略有减少。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920.70万元(上年结转610.58万元),占100.0%。
(三)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汇总)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汇总)2025年支出预算7920.7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86.57万元,下降3.49%,主要是年初预算人员经费中奖金部分按预拨,实际还有部分缺口。另公用经费较上年度有减少,一方面是编外人员公用经费取消、事业人员公用经费减少,另一方面工会经费上解区总工会部分不再拨入单位,直接由区级下指标给区总工会,故资金略有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6413.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2.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1.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2.9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456.34万元,占68.9%;日常公用支出718.78万元,占9.1%;项目支出1745.59万元,占22.0%。
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汇总)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汇总)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920.7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7920.7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6413.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2.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1.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2.95万元、。
(五)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汇总)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汇总)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920.7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99.07万元,下降2.45%,主要是年初预算人员经费中奖金部分按预拨,实际还有部分缺口。另公用经费较上年度有减少,一方面是编外人员公用经费取消、事业人员公用经费减少,另一方面工会经费上解区总工会部分不再拨入单位,直接由区级下指标给区总工会,故资金略有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3万元,占0.0%;公共安全支出6413.68万元,占8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2.06万元,占8.4%;卫生健康支出401.98万元,占5.1%;住房保障支出442.95万元,占5.6%。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0.03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资金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4247.04万元,主要用于本级法院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人员支出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机关服务(项)200万元,主要用于本院物业管理费用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172万元,主要用于市区执行一体化(公证派驻执行)项目和举报被执行人奖励资金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421.09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审判保障服务中心的人员及日常运转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1373.55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水电费、通信费、劳务费、差旅费和信息化建设、被装购置等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54.34万元,主要用于本院人员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77.17万元,主要用于本院人员单位实际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130.56万元,主要用于本院退休人员综合生活补助及活动费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373.36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在职及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费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8.61万元。主要用于审判中心事业在职及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费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42.95万元。主要用于本院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汇总)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汇总)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175.12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5456.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日常公用支出718.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汇总)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八)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汇总)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汇总)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汇总)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2.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近两年均没有人员因公出国(境)安排。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7.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招待控制数一致。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45.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一致。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无公车购置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5.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车辆控制数未变化。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参公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请删除)。
2025年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汇总)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79.8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7.72万元,下降7.83%,主要是本年度编外人员公用经费不再安排。。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汇总)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6.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5.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71.14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汇总)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5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汇总)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3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1745.59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结余:包括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财政专户管理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指司法救助的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院的基本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机关服务(项):指法院用于物业管理费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指本院下属事业基本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法院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实际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单位用于离退休方面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