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负责登记立案、涉诉信访、导诉接待、材料接转、法律文书送达、档案查询、法律咨询、诉前引导、诉前保全受理及裁决;负责本院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立案调解;办理适用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等案件。
2.刑事审判庭 负责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刑事公诉和自诉案件;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做好少年犯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3.民事审判一庭 负责审理本院疑难复杂的民商事案件和企业破产等特殊类型案件;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指导人民法庭的民事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4.民事审判二庭 负责审理本院繁案以外的简单民商事案件;负责家事审判工作;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5.民事审判三庭 负责诉前调解、简案速裁、巡回审判工作;负责诉调对接工作,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工作。
6.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负责审理行政案件;审查并决定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办理行政赔偿案件及其他有关的赔偿工作事宜;负责审理环境资源相关案件;负责司法救助;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7.执行局 负责民事、商事案件、仲裁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执行;负责行政机关申请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刑事罚没案件的执行;负责执行信访工作;办理司法鉴定、评估、拍卖、财产保全实施等工作。
8.政治部(机关党委) 负责本院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内宣及各类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负责干部管理权限内法院人员的任免调配、考核奖励、工资福利、编制职数等人事管理事项;负责本院部门绩效考核工作;负责表彰奖励工作;负责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负责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履职安全保障的日常工作。
9.综合办公室 协助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文秘、信息、宣传、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院长批示件和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院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工作,起草相关文件;负责新闻发布事项;负责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并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司法监督工作;负责经费预算、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本院基本建设工作;负责车辆及固定资产管理使用;负责本院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和监督。
10.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本院案件的审理、执行进行实时监测、分析、统计,组织庭审评查,建立动态监督机制;统一实施审判、执行流程管理;建立、管理法官业绩档案;处理其他审判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本院审判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本院信息化工作。
11.司法警察大队 履行司法警察警务职责,负责警卫、值庭、看管、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达法律文书,配合审判庭和执行局有关事项,执行强制措施;维护本院机关秩序;组织法警业务技能培训;办理其他工作事项。
12.南城人民法庭 依法办理本辖区范围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刑事自诉案件等各类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13.碧湖人民法庭 依法办理本辖区范围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刑事自诉案件等各类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14.联城人民法庭 依法办理本辖区范围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刑事自诉案件等各类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15.审判保障服务中心(下属事业单位)
履行审判辅助职能,承担本院的文印、庭审速录、公务用车、计算机管理与维护、大楼物业、食堂管理等辅助性、事务性、服务性后勤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预算包括: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本级预算、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下属审判保障服务中心单位预算。
二、2024年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2024年收支总预算8360.58万元。
(二)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2024年收入预算8360.5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661.4万元,增长8.59%,主要是上年结余结转资金和公用经费增加。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360.58万元(上年结转1161.09万元),占100.0%。
(三)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2024年支出预算8360.5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661.4万元,增长8.59%,主要是上年结余结转资金和公用经费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883.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0.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2.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3.7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316.20万元,占63.6%;日常公用支出776.78万元,占9.3%;项目支出2267.60万元,占27.1%。
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360.5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8360.58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883.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0.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2.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3.73万元。
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360.5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661.4万元,增长8.59%,主要是上年结余结转资金和公用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6883.87万元,占8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0.94万元,占7.8%;卫生健康支出392.04万元,占4.7%;住房保障支出433.73万元,占5.2%。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4217.9万元,主要用于本级法院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人员支出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机关服务(项)200万元,主要用于本院物业管理费用的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30万元,主要破产援助资金费用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175万元,主要用于市区执行一体化项目(公证派驻执行)和举报被执行人奖励资金费用的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398.37万元,主要用于本院下属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人员支出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1862.6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水电费、通信费、劳务费、差旅费和信息化建设、被装购置等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47.4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73.7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单位实际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129.84万元,主要用于本院退休人员综合生活补助及活动费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364.91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在职及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费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7.13万元。主要用于本院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费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33.73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及下属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092.9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316.2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776.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9.64万元。
(八)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2.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万元,增长36.84%,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近两年均没有人员因公出国(境)。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7.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万元,下降 %。下降12.5%。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法院、省内外其他法院及其他部门来我院的办案、交流、考察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招待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45.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5万元,增长5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持平原因为本年没有公车购置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5.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5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是终本出清任务,执行事务增加,出差增多,公车使用多,故费用也增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37.5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00.76万元,增长37.4%,主要是本年度人均公用经费增加。
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57.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7.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89.96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5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3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2267.60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院的基本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机关服务(项):指法院用于物业管理费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指本院下属事业基本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法院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实际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单位用于离退休方面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