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莲都区人民法院青年法官导师制度实施办法
为切实提高青年法官的司法能力,推行青年法官导师制度,以“老法官带新法官”为主要方式,充分发挥资深法官“传、帮、带”作用,培养和提高青年法官的驾驭庭审、综合协调、司法调研和文书制作等综合司法业务能力。导师以身作则和言传身教强化青年法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青年法官政治素质和培养职业道德修养,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各部门近年来新录用的通过司法考试的公务员。
二、具体措施
(一)法官导师的选任
法官导师从各部门具有十年以上审判执行工作经验、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技能精湛的资深法官或现任中层领导中选聘,聘任期为一年。导师人选由各部门推荐,报经院党组审核确定。
(二)法官导师的职责
导师通过指导庭审活动、检查办案质量、解答疑难问题等方式,一对一地向青年法官传授审判执行经验、审判执行技巧和审判执行方法;青年法官要虚心学习,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养成良好的办案习惯,不断提高自身司法能力。导师要注重提高青年法官以下几个方面的能力。
1.庭审指导:传授庭审驾驭能力。导师每月至少旁听一次青年法官独任审判案件的庭审,并对庭审情况进行点评,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指导帮助青年法官解决如何把握庭审要点、归纳争议焦点等问题;青年法官承办普通程序的案件,由导师担任审判长。
2.合议指导:传授合议技能,导师应当带领青年法官多办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安排青年法官参加案件合议,每月不少于1件案件,结合业务研讨、解答疑难问题等方式。
3.文书指导:传授提高制作裁判文书能力,导师应指导修改青年法官制作的裁判文书,就如何制作论证说理充分、格式规范的裁判文书进行指导,具体说明存在的问题以及修改的理由,帮助青年法官不断提高制作裁判文书的能力。青年法官承办案件的裁判文书由导师审核。
4.案例指导:法官导师每月不少于2次分析案件原因,指导青年法官提升法律适用能力。
5.调解指导:传授提高调解沟通、和解能力,法官导师应当每月选取2起案件,安排青年法官参与个案调解指导。导师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注重向青年法官传授调解艺术,提高调解本领。青年法官要善于总结和学习,潜心研究,丰富调解技巧,在调解中正确选择调解策略和方法,准确判断当事人的心态,提高调解成功率,真正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6.信访指导:传授提高应对涉诉信访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导师在实际工作中应注重提高青年法官在办理案件和接待当事人时处理问题的能力,注重引导青年法官充分认识国情,深入了解社情民意,深刻认识发生矛盾纠纷性质,全面理解法律,妥善处理好涉诉信访和突发事件。
7.调研指导:传授提高调研能力,导师应当指导青年法官及时总结审判执行工作经验,立足实践,积极调研。鼓励指导青年法官积极参加各种学术讨论、调研活动,不断提高调研水平。导师每年指导并督促青年法官完成一篇调研文章。
8.法官职业道德培养:导师要引导青年法官树立良好的法官职业道德,以自己良好的道德形象影响激励青年法官树立良好的道德意识,在敬业有为、维护人民的利益中去实现自身的价值。青年法官要时刻注意加强自身修养,遵守司法礼仪,保持清正廉洁。
三、开展方式
采取个别指导和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方式,由全体受聘法官组成导师组,定期召开交流会,统筹协调培养计划。每位导师根据自身特点开设专题讲座或者开示范庭等方式负责其擅长领域的指导。个别指导以导师与青年法官共同办案的形式开展,将培养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中。
四、考核管理
由政治处负责青年法官导师制的组织落实,将导师与青年法官的共同办案质量与数量作为导师晋级,评定荣誉与奖金的重要依据,对导师每月给予一定的补助。各业务庭室负责本庭室导师制度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指派专人记录导师制度的具体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