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莲都区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树新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犯罪活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证行政村规模调整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顺利进行,按照中央政法委、省委组织部和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要求,我院决定从现在开始至明年六月底,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树新风”专项活动。现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中央“坚持突出重点、坚持‘两个基本’、坚持稳准狠、坚持打早打小、坚持专群结合、坚持除恶务尽”的工作原则,采取积极排查、严密调控、专案专办、及时抓捕、依法惩处等有效措施,加大打击力度,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为净化社会风气、建设和谐莲都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工作目标。摸清全区黑恶势力的基本情况,查办一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惩处一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分子,整治一批涉黑涉恶问题严重的重点区域,震慑一批企图扰乱村规模调整和换届选举秩序的社会闲散人员,为行政村规模调整和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
1.重点整治村;
2.治安相对混乱、矛盾纠纷相对突出的区域;
3.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区域。
(二)重点对象
1.严重干扰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秩序、破坏换届选举的;
2.妨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或严重干扰重点工程正常施工的;
3.捏造事实煽动群众闹事、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收取“保护费”、扰乱社会秩序的;
4.故意毁坏财物、破坏生产经营、欺行霸市、强占资源、强揽工程、强买强卖、侵吞挪用集体财产的;
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的;
6.破坏农村“三电”(电力、电信、有线电视设施)和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
7.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护赌放款的;
8.严重扰乱教学秩序、骚扰在校师生的;
9.以宗族、帮派等形式拉帮结伙形成乡霸、村霸、路霸的;
10.其他破坏扰乱社会秩序的黑恶行为。
三、方法和步骤
这次专项斗争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与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敦促违法人员和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积极组织法制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政策,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举报、提供犯罪线索,全力配合“打黑除恶树新风”专项行动。组织干警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引导干警充分认识黑恶势力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充分认识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必要性。学习相关法律规定,提高打黑除恶的法律适用能力和庭审驾驭能力。
(二)打击处理阶段。加强与公安、检察等机关的协调配合,对一些重大、疑难案件和社会关注的案件,提前介入,做好案件受理前的准备工作。本院相关部门对黑恶案件要坚持“稳、准、狠”的方针,注意适用法律,摧毁其经济依托。要按照从重从快的原则,做到快审快结,绝不在审判环节上贻误战机。要精心组织,适时邀请相关人员参与庭审旁听等活动,扩大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影响,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和鼓舞群众。
(三)建章立制阶段。要将“打黑除恶树清风”专项行动与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莲都”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审判活动与有关各方共建长效机制,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处理群众合理诉求,为“打黑除恶树新风”专项行动奠定群众基础,赢得群众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领导。要统一思想,把“打黑除恶树新风”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民心工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抓紧抓好。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为副组长,刑庭、立案庭、法警大队、办公室、行政装备科、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打黑除恶树新风”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刑庭,负责日常工作。
(二)严肃纪律、公正执法。要严明审判纪律,决不允许为犯罪分子说情、开脱罪责的情况发生,绝不允许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要严守审判秘密,要统一执法思想,切实把握好法律政策,既要防止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作为一般刑事案件来处理,也要防止为扩大效果将一般刑事案件当作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来办理。要把深入开展专项行动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结合起来,强化法律意识、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把具体的法律规范准确地适用到每起案件中去。凡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办案过程中有免予刑事处罚、判处缓刑等事项的,要及时报告区“打黑除恶树清风”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三)加强督导,落实责任。领导小组要加强督导,经常检查指导本院各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根据要求适时调整部署,及时分析研究一些具体共性的问题,保证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责任和目标,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领导为主管责任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对因工作落实不力没有及时依法审理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