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大精神统领审判执行工作,深刻把握案件质量既是公正司法的具体内容,是审判和执行工作的第一价值取向,也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全院干警必须深化质量意识,切实增强办案责任心。以培育学习型法官,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素质为基础,以建立案件质量控制体系为核心,以健全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机制为内容,以完善案件质量综合评估体系为保障,“聚精会神搞审执,一心一意谋公正”,苦练内功,求真务实,精审判,强执行,办铁案。
    二、总体目标
    (一)办案效率继续提高
    实现收结案良性循环。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审理、执行各类案件,除法定事由外,应当在法律规定期限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办结,收结案从总量上处于有序运转状态,即收结案达到动态平衡,每一季度内,新收案件与办结案件的总量大体相当,案件审结率超过85%,年底各类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未结案保持在合理的最低限度,坚持审理不间断原则,尽量减少非审限(中止、审计、鉴定等)用时。
    (二)办案效果再度增强
     把握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正确关系,避免就案办案、孤立办案、机械办案,真正将公正司法体现在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之中。办案中注重思想疏导和矛盾化解,力争案结事了,努力提高息诉服判比例。民事案件调解和撤诉结案占结案总数的65%以上,不服刑事、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不超过结案总数的15%,不服本院一审生效判决(含裁定、调解)提出申诉的不超过1%,被提起再审的不超过0.1%。
    (三)办案差错明显减少
    传统案件办精,新型案件办准。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所办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实体处理恰当。杜绝因违法审判、执行而发生差错案。上诉和再审案件被改判(含二审发回重审)控制在审判案件结案总数的1%以内。出现明显差错的裁判文书不超过裁判文书件数的1%。
    (四)办案作风不断改善
    树立办案就是服务的理念,善待当事人和群众,倡导司法文明,遵守司法礼仪,体现人文关怀,做到严而不横、威而不冷,实现不让违法违纪现象在我院出现、不让裁判或执行不公在我手里发生。并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制度。
    三、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审判要素配置
    1、完善审判长考核机制,建立固定合议庭。刑庭、民二庭、行政庭和审判监督庭、执行监督庭建立以本院审判人员为主体的相对固定合议庭,实行审判长主持下的合议庭负责制。
    2、推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明确承办简易程序案件法官的资格和职责。
    3、加强审判庭庭长在审判工作中的管理职责,庭长对本庭案件质量负总责,特别注意加强对案件办理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4、试行按案件类型确定审判组织,逐步推行审判组织审理案件专业化。
    5、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民商事案件以“简”为主。适当调整案件“管辖”:碧湖辖区的复杂疑难案件由民二庭审理;53省道碧湖段和碧湖辖区的县乡公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由碧湖法庭负责;立案庭对民商案件庭前处理有优先选择权,庭前处理可调可判,充分发挥速裁效能。除立案庭外,庭前调解适用于民一、民二、审监庭审理的各类民商事案件和刑庭审理的自诉案件。进一步规范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立案和审理。民一庭审理的简易案件,若因法定事由未能在三个月内审结的,经主管院长同意,可直接在本庭组成以庭负责人为审判长的合议庭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6、院、庭长主审和听审案件形成制度。院长、庭长首先是法官,要深入审判一线,亲自办案,通过承办案件和旁听庭审以及参加合议等加强业务指导和质量把关。
    7、强化执行长主持下的执行组负责制,切实推进合议制执行。
    (二)进一步严格案件流程管理
    8、以审限跟踪管理为核心,审限警示和审限通报为内容的流程管理可以对审判和执行各环节进行有效监控,必须认真落实到位。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系统的作用,及时、准确、全面地录入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9、抓案件质量从立案开始。立案庭根据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的不同环节和阶段实行统一跟踪管理,有权就案件审限代表院长进行督办。审判庭应当服从立案庭在流程管理中的安排与监督。
    10、细化案件流转中每一步骤的操作规程和各环节的相互衔接,以及流程受阻时的补救措施,真正形成程序性的监督链。
    11、提高庭前准备的程序化程度,案件庭前准备和各环节的对外委托鉴定工作,统一由立案庭办理,立案庭应进一步规范、完善这方面的工作,尽可能充分地做好庭前准备。案件从立案庭移交到审判庭的时间一般掌握在:简易程序案件为排期开庭日的3日前,普通程序案件为排期开庭日的5日前(巡回审判就地开庭的案件不受此限,行政案件要适当提前)。
    12、严格实施执行工作的两分离制度,执行监督庭切实履行执行案件的流程管理职责,加大执行准备和个案监督的力度,认真试行执行案件的繁简分流。
    13、碧湖法庭的案件纳入立案庭流程管理,取消“碧湖”案号,全院案件统一编排序号。
    14、规范证据接收手续,凡接收证据一律列单(收据)留卷,各流转环节均需相应文书存档备查。
    (三)进一步提高开庭审理水平
    15、开好庭是确保案件质量的重要环节,审判组织要树立法庭至上的职业意识,培养沉稳儒雅的职业气质,准时出庭,规范着装,在庭上要举止文明,言语有度,充分体现公正的职业形象,注重让当事人充分、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避免让一方当事人产生猜疑和对公正产生合理怀疑。
    16、树立实质公开的现代司法理念,除进一步提高举证、质证、认证以及公开案情、公开宣判等形式上的公开、透明度外,要把对事实和法律的认识过程,法官的心证,推理过程和判决的理由,敢于和善于亮明。
    17、熟练庭审职业技能:
    ⑴熟悉并掌握开庭程序,准确把握庭审各阶段所要达到的目的;
    ⑵使用通俗易懂的法言法语,发问简洁明了;
    ⑶准确提炼争议焦点;
    ⑷正确引导有序地举证、质证,并适当准确地认证;
    ⑸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⑹以法理和情理归纳庭审,阐明处理结论形成的详尽理由;
    ⑺有条件地推行普通程序简易审,简化庭审中的陈述、询问、举证、质证等。
   (四)进一步把握实体处理决定
    18、实体处理恰当是确保案件质量的关键环节,案件处理无小事,作出每一案件的处理决定都要于法有据或于情有理,慎重把握,切忌轻率随意。
    19、实行案件“会诊”和通报制度。审判庭每月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不少于两次,疑难复杂案件难以形成相对统一意见的,可提交院法官咨询小组讨论,法官咨询小组根据各审判庭的要求,适时开会对案件进行讨论,提出意见,供审判组织参考。判决案件,宣判前承办人须向庭长或分管院长通报案情和处理意见。
    20、对颇有影响或深受关注的案件,审判庭要注意征求相关部门和组织的意见,做好沟通工作。
    21、充分重视调解工作的价值和作用,尽可能多地运用调解方法解决民商事纠纷,尊重当事人对程序和实体处分。
   (五)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22、裁判文书直接反映着案件质量,也是法官水平的重要体现,对裁判文书制作重要性的认识必须再提高。
    23、每个法官对每一份裁判文书都力求做到叙事明晰,说理充分,论证严密,繁简得当,具有说理性和逻辑性。
    24、对裁判文书实行办案组法官交叉校对审核和审判庭负责人审核有机结合的方法,力戒差错。继续实行裁判文书签名制,以示负责,全面推行诉辩主张由当事人自己写或确认制度。
    25、统一适用省院规定的执行文书格式。
   (六)进一步深化审判服务理念
    26、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和处分,坚持调解和撤诉自愿的原则。
    27、充分保障当事人当庭陈述或辩论所享有的民主、平等、完整、自愿的权利,对当事人的异议必须按规定适时作出答复,案件中止审理,或因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审结,必须向当事人作出说明。
    28、加强对当事人举证的指导,规范宣判行为;不拖延上诉案件移送时间,切实做好案件延伸服务。
    (七)进一步加强审判执行监督
    29、建立案件质量综合评估体系。以全面、客观的评估促进案件质量与法官素质的提高。评估项目包括结案率、判决率、调解率、撤诉率、上诉率、改判重审率、申诉率、提起再审率、再审改判率、案件差错率、裁判文书差错率、平均审理期限等;评估方法为分项考察、综合评价:以案件处理(包括实体和程序)和裁判文书是否存在差错为首要标准,以上诉案件和再审案件被改判率作为另一标准,以调解和撤诉率作为补充标准,以结案率作为重要标准,各率按一定比例确定分值,以分数高低排序,排出审判庭、合议庭及具体承办法官和独任审判员在案件质量方面所处的位置。评估以季为时间单位进行,由考核办负责。
    30、建立裁判文书评优评劣制度。区分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每季评选优秀民事、行政、刑事裁判文书,每半年公布一次最差法律文书。
    31、进行庭审考核。在6月份前对全院所有的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庭审考核,对本院法官庭审活动作出总结评析。
    32、开展评选十佳案件活动。通过推荐、评比,评选出质量高、效果好、影响大的十件案件作为年度最佳案件,对承办的审判组织予以表彰。
    33、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审判监督庭每月抽查各审判庭上月办结的案件不少于30%,其中提起上诉的案件必查。执行监督庭每月抽查执结案件不少于30%,通过评查了解、掌握案件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按月通报。
    34、监督庭要加强与督查办、信访室、纪检组的联系,随时评查有反映的案件。
    35、建立审判、执行工作情况分析制度。每个业务庭每月5日前对本部门上个月的审判(执行)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并报分管院长,分管院长每季听取业务部门的分析汇报。院审判、执行管理委员会切实加强审判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审判实践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和普遍性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适时开展案件质量讲评,管委会实行例会制,每月研究讨论不少于一次,各成员主动开展调研,及时了解审判动态,分析出现的问题,思考解决的办法。
    (八)进一步强化法官学习教育
    认真落实培育学习型法官实施方案。(见另文)
    四、组织领导
    36、案件质量工程在院长主持下,由院审判、执行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落实本方案上述具体措施的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确定如下:进一步优化审判要素配置责任领导郑耀汉,责任单位政治处和各业务庭;进一步严格案件流程管理责任领导闵龙琪、叶安迪,责任单位立案庭、执行监督庭;进一步提高开庭审理水平责任领导闵龙琪、周庆,责任单位各审判庭;进一步把握实体处理决定责任领导周庆、叶安迪,责任单位各审判庭、执行局;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责任领导周庆、叶安迪,责任单位各审判庭、执行局、行管科;进一步深化审判服务理念责任领导郑耀汉,责任单位业务庭、执行局;进一步加强审判执行监督责任领导胡柏周、叶安迪,责任单位审监庭、督查办、执监庭。
    37、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应将案件质量相应指标分解到审判执行组织和各审判执行人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实施案件质量工程的第一责任人。
    38、政治处(考核办、督查办)加强对案件质量工程实施的监督考核,适时提出奖惩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