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禁止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吃请、馈赠财物或其他好处。
     2、禁止工作日中午和工作时间饮酒。
     3、禁止携带警械、案卷和外出执行公务时饮酒。
     4、禁止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5、禁止参与赌博性质的娱乐活动。
     本院干警违反上述禁令一次,扣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奖金半年;二次扣一年;三次并扣一年岗位责任制奖金,同时取消其所在部门当年评先资格。干警违反禁令,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对其所在部门领导按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的,即予辞退。
     聘用制合同工等其他工作人员违反一次扣其工资300元,二次即解除其聘用合同。
凡发现有违反五条禁令行为的,任何人均可向本院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查实后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为其保密。
    举报电话:0578―2264107 2264110
    本规定由本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