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民法院人才队伍,为建设 “法治莲都”、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等规定,结合我院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1)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党管人才,坚持改革创新,紧紧抓住引进人才、培养人才、用好人才三个环节,着力建设领导人才、审判人才、综合管理人才队伍,为法院全面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
(2)人才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把可持续发展作为人才队伍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围绕开发和优化人才资源,使人才总量、人才结构、人才分布、人才素质与审判工作的需要和形势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坚持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重点造就高素质人才,带动整个人才队伍建设向前发展;坚持把能力建设作为人才工作的主题,大力加强人才培养工作,不断提高人才素质,开发人才创新能力,促进各类人才不断涌现;坚持不断创新选人用人机制,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努力形成吸引人才、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 
(3)2009-2013年我院人才工作的总体目标:人才总量相应增加,人才队伍的政治、文化、业务素质明显提高,人才的年龄、知识结构进一步合理,高素质的审判专家型人才、综合管理类人才形成群体,人才的司法能力、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才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才培训机制进一步健全,人才成长环境进一步优化。
按照“分类管理要求”,科学合理配置法院人才,到2013年,法官人数占全院干警人数的75%,法警人数占全院干警人数的15%,综合部门人数占全院干警人数的10%,男女比例适度,年龄梯次结构更趋合理。加强法官学历教育,到2013年,硕士研究生学历人数占法官人数的10%,本科以上学历人数占法官人数的95%。
二、十分重视管理人才建设  
(4)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着力抓好领导班子的能力建设,加强理论、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领导干部的科学决策、驾驭全局、处理复杂问题、开拓创新的能力。
(5)加强中层干部的管理和培养。合理配置中层干部职数, 3人以下的部门配置中层1名;5人以下的部门配置中层2名;8人以上的部门配置中层3名;必要时可配置政治指导员。建立中层干部定期轮岗制度,建立、健全庭长“一岗双责”制度,落实一手抓审判、一手抓队伍的双重职责。
(6)抓好后备干部人才的发现和培养工作。高度重视中青年干部的培养,建立院后备干部人才信息库。注重复合型、专家型人才的培养,争取更多复合型、专型人才进入省高院、市中院专业人才库。让更多优秀中层干部进入区管后备干部人才库,由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管理,并选派优秀干部到党校学习和培训,增强后备人才的政治理论水平。
三、大力加强审判人才及其他人才队伍建设 
(7)完善和规范招录制度。严格职业准入,严格进人程序和渠道。按照分类比例,通过公开招录程序,面向社会择优招录。
(8)完善有利于法官成长的新机制。按照法官职业化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法官管理体制。研究法官成长规律,努力创造有利于法官成长的环境,建立具有职业特点的法官文化,培养法官的职业素养、职业气质和执业能力。
(9)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适用型的综合管理人才队伍。为加快法院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管理,重点引进和培养一批法院建设急需的文秘、财会、网络信息管理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形成综合管理人才群体。
(10)实行不合格人员淘汰制。根据《法官法》、《公务员法》的规定,对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因审判机构调整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不履行相应职责,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予以辞退。
四、创新人才管理机制 
(11)创新人才考核机制。完善人才考核标准,建立德、能、勤、绩、廉为主要内容的、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德才兼备的要求,从规范职位分类和岗位标准入手,完善人才考核手段,提高人才考核水平。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把考核结果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主要依据,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12)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倡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作风,落实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完善民主推荐和民主评议制度,注意防止民意失真问题。实行考察预告制、差额考察制和任前公示制,将干部考察不断向深度和广度延伸。继续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确保将德才兼备的人才选拔上来,对特别优秀的干部予以破格提拔。按照人岗相适应的原则,积极开展岗位轮换工作。 
(13)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切实做到“以人为本,以人为先”,营造一种尊重知识、爱惜人才的氛围,建立有利于发挥人才效能的用人机制、职业保障机制、竞争激励机制等,大力培育法院人才的职业尊荣感,用良好的机制和环境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为各类人才在法院成长、发展提供空间。 
五、加强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 
(14)构建学习、教育长效体系。要把人才的学习教育纳入法院发展规划。大兴学习之风,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建立起以自我学习与教育培训相结合的长效教育机制。在学历教育上,形成单位、个人双方合理负担的继续教育投入措施,鼓励在职人员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 
(15)着力培养人才的调研能力和创新能力。调研能力和创新能力是高素质人才的必备条件。通过法官论坛、学术研究、疑难案件研讨、法律适用经验交流、调研报告及论文评比等形式锻炼法官,以开阔视野、拓展思路、更新理念,锻炼人才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人才的创新能力。要大力倡导创新,积极鼓励创新,将创新行为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对创新人才表彰奖励并优先提拔任用。 
二00九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法院  人才  规划                                 
报:市中院,区委,区人大,区政府。                       
送:区委政法委,本院领导,本院各部门。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办公室            2009年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