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生态建设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区委“三区”战略,围绕发展生态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培育生态文化,推进更高水平的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区法院立足本职,结合当前的创先争优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刻领会区委十二届八次全体会议精神,更新审判观念
牢牢把握我区生态优势与欠发达这一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区委十二届八次全体会议精神,紧密地结合我院审判工作和区委在“十二五”时期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总体目标。牢牢树立建设生态文明是当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实践、是建设和谐社会在生态与经济发展方面的升华的观念,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发挥职能作用中主动更新观念,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二、发挥职能作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与生态文明建设息息相关,要通过审判活动制裁违法犯罪,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全社会形成依法利用和爱护生态环境的风尚。
1.运用刑罚手段,打击破坏生态建设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在刑事审判中,对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活动,要快审快结,从严惩治,决不放纵。对一些单位或个人为了私利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向大自然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犯罪行为,当前,主要是对滥砍滥伐、失火、非法捕捞、非法捕猎、非法开采、非法排放污染物等严重破坏我区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必须认真加以分析研究,厘清这些犯罪所涉及的《刑法》的多个条文多个罪名,严格适用,稳、狠、准地打击犯罪,对那些有罚金的罪名,在判处主刑的,要准确地适用附加刑,决不让犯罪分子因犯罪而获得利益。 
2.运用民事手段处理好环保纠纷案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不当排污造成的损害赔偿等近年来影响生态环境的多发性案件,要及时梳理、总结该类型案件特点,形成对策。一是加强调查研究,妥善解决环境民事审判政策性、专业性强的困难,达到案件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二是注重裁判方式方法,依法分配举证责任,依法平衡诉讼双方诉讼能力强弱不均的状况,兼顾程序和实体的公正;三是依法审判,顾全大局,准确适用法律,合理运用审判技巧,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制裁环保违法者,向社会传递维护生态环境的正确导向。
3.运用行政审判手段,促进行政机关对生态环境的依法监管。对污染受害者起诉负有环境监管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要求其依法履行职责的案件,要认真审查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如果行政机关不履行其环境监管的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给公民造成损害的,应判令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或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不服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案件,要支持环保部门依法行政。对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涉生态建设的非诉行政案件,要用好用足法律,加大执行力度,威慑破坏生态的行为。要加强环境公益诉讼的研究,依法开展环境公益案件审判活动,积极回应热心环境公益事业的社会公众的诉求。
三、加强领导,切实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院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和院办派员组成,上述各部门分别确定专人审理涉及环境保护案件,负责相互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上报,及时研判涉及环境保护类案件的新情况。
二0一0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