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活跃全院干警的业余文化生活,建设“和谐型”机关,增强法院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营造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工作氛围,增强干警体质,决定在全院开展“1+1”活动(每一位干警参与一项文体活动),逐步形成热爱运动、关心健康、昂扬向上、奋发有为、团结奋进的时代风貌,进一步促进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组织领导
成立院“1+1”活动领导小组,组长:陈积华,副组长:魏建平、施建伟、黄祖培、黄玉香、王庆文、吴蔚国。小组下设办公室,吴蔚国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戴剑勇、韦剑锋、吴丽青、尚阳、陈波、黄野松。
二、活动原则
1、实效性原则。立足实际,个人根据各自年龄特征、兴趣爱好和知识水平,选择有利于发挥自身特长的项目。
2、群众性原则。全员参与,尊重个人意愿,选择项目自由,活动队自制计划,自觉组织。
3、安全性原则。文体活动的组织与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避免和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长期性原则。要把组织开展业余文体活动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各活动队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在实践和探索中不断完善,持之以恒。
三、活动内容
全院成立四支活动队,即:篮球队、羽毛球队、乒乓球队、登山队。
四、活动安排
利用业余时间,由各队自行组织开展,并将年度活动方案报政治处备案。各队合理的活动经费由经手人签字,队长审核后,按财务制度报销。
鼓励各队在五一、十一、元旦等节假日前一周,组织开展各种比赛活动。
五、管理制度
1、队长负责制。各活动队设队长、副队长各1名,活动队的日常工作由各队长负责,必要时可设教练。
2、安全责任制。各队及其成员在活动时,必须确保人身安全、行为安全和活动物品的安全。
六、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0一0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