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培养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营造一个整洁、卫生、舒适的工作环境,提升法院形象,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大楼卫生以物业外包和部门包干相结合方式开展,审判法庭、办公室等内部场所由各部门工作人员负责清洁。
二、工作人员应保持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不随地吐痰和乱丢纸屑、垃圾。
三、实行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审判法庭、会议室、阅览室和公车内部等场所严禁吸烟。
四、实行废品垃圾分类处理。废旧文件、报纸等分别归类整理并放到一楼指定回收箱内;垃圾实行袋装化,袋装垃圾应放到一楼垃圾箱内,由物业保洁人员统一处理。
五、各部门应定期安排人员打扫包干场所,保持清洁,做到无纸屑、积水,痰迹、烟头、果皮、灰尘等。如遇大型节假日及特殊活动,应安排集体大扫除。
六、各部门办公室应及时清扫,室内物品摆放整齐,保持整体协调、整洁。
七、大楼内外的公共区域,严禁乱写、乱涂、乱贴,不得任意堆放物品;不得往窗外及楼外的公共区域乱扔烟头、废纸、餐盒等杂物;如遇外来人员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
八、上述卫生管理工作纳入各部门岗位责任制考核。
本规定由行装科负责解释,自2011年3月2日起施行。
二O一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