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中层岗位职责
(一)队伍建设职责
1、负责本部门队伍建设的政治方向,搞好精神文明建设,确保队伍绝对接受党的领导,执行党的决议,完成院党组及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2、认真组织本部门的政治学习,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装干警的头脑,指导各项工作。
3、结合本部门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政治思想工作,采用不同形式对干警进行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有针对性地解决干警在思想上存在的各种问题,激发干警爱岗敬业做好各项审判工作的积极性。
4、加强党支部建设,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内部团结合作,工作勤奋,心齐气顺,重要事情集体研究。勇于创新,勤于思考,完成好本职工作。
6、加强廉政建设,结合本部门的业务工作特点,切实抓好干警的廉洁自律,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提高干警的社会公信度。坚持廉政工作一票否决制度。避免违法违纪事件和责任事故的发生。秉公执法,廉洁奉公,按照院、庭、科、室制定的廉政措施,定期检查落实,发现苗头及时汇报,纠正处理。
7、严格管理,严格要求,认真执行本部门目标管理办法,积极搞好各项制度落实,进行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8、按照《法官法》要求,积极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在本部门中形成一套“平等、公平、竞争、择优”的管理机制,把本部门建设成为政治可靠,业务精通,纪律严明的庭、科、室。
9、崇尚学术风气,强化业务学习和技能训练,提高干警驾驭审判各类案件的能力。
10、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断总结贯彻“一岗双责制”的工作经验和教训,推动一岗双责不断发展。
11、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法制。
12、艰苦奋斗,乐于助人,遵守公德,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仪表端庄。积极组织干警参加院内外各项公益劳动,维护法官形象。
(二)业务工作职责
1、负责本部门的业务工作,积极开展审判业务活动,提高本部门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认真组织好各项业务学习培训,做到学习、计划、内容、时间、人员考勤五落实。
2、努力完成院党组下达的各项审判任务,达到或超过院里规定的结案率等各项考核指标,所审结案件的质量要达到规范化要求,认真执行办案规范及各项审判制度。
3、加强工作责任心,不断提高案件质量。减少差错,避免错案。
4、行政部门要按党组制定的工作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为审判工作服务。认真完成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各项行政任务。
5、按时完成信息、案例、调研文章、专业论文,检查案件质量等业务活动,积极参加院内组织的各项业务学习,培养办案能手、业务尖子,培训骨干工作,努力提高干警的执法水平。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二、考核
1、对中层干部的年度考核评定,以落实“一岗双责制”情况为依据。既考核业务工作指标,同时也考核队伍建设的指标。
2、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和日常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年度考核由院法官考评委员会通过听取中层干部述职,查阅各种记录材料和民主评议测评等办法进行。
中层干部日常考评,由政治处、纪检监察室实施。
3、中层领导“一岗双责制”完成好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对完成任务不好的,特别是未完成队伍建设任务,要根据情况予以批评诫勉,并减少相应的奖金,屡次教育完不成一岗双责指标,造成严重影响评为不称职领导的,按干部管理办法处理,直至免职、撤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