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全面建立本院干警廉政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由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建档和管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廉政档案由政治处保管。
二、本院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廉政监督员对反映本单位干警的违反廉洁自律的各类来信来访,违法审判的线索,要求回避的申请,与案件相关人员的吃请、送礼、说情及拒绝情况等应及时进行分类登记,并就相关情况记入相关干警的廉政档案之中。
三、干警个人廉政档案的主要内容:
1、来信来访反映干警个人违反廉洁自律的有关情况的调查及处理结果;
2、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对所反映情况的调查及处理结果;
3、干警个人自觉实行回避、拒收吃请、送礼情况的登记;
4、违法审判的违纪情况调查及处理结果;
5、因受吃请、受礼或说情及违反审判纪律等问题被查处的情况;
6、因自觉反腐倡廉,清正廉洁受到表彰的先进事迹;
7、其他有关廉政建设需要存档的材料。
四、廉政档案记载干警是否廉洁执法的情况,作为评优、晋级的依据之一。
五、廉政档案材料的收集和管理由庭长或所指定负责的人负责,并接受院纪检组(监察室)的指导,庭长或负责人换岗交流等,要及时做好移交手续。
六、庭长或指定负责的人应及时收集建档相关材料,及时建档归档。对重大事项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复制报送院政治处和纪检组(监察室)。对需查或正在查处的内容材料应当保密。
七、对由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处有关问题的材料,应及时抄录或复制后存入廉政档案。
八、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上旬,各内设机构应将干警廉政档案中重大事项内容抄报院纪检组(监察室)备存。
九、年终岗位责任制与干部考核时,各内设机构应按干警名册向院考核考评小组提供干警个人廉政情况的书面材料,供考核考评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