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请假销假
1、凡请事、病假,年休假,必须填写请假审批单,情况特殊来不及办理的,可先口头请假,事后及时补办书面手续,请假单按规定报批后交政治处备案。
2、准假权限:一天以内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超过1天的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院分管领导审批。部门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院长审批,正职负责人请假3天以上由院长审批。
3、年休假不能跨年度使用,但当年的事假可冲抵年休假。
4、请病假除重病外须附医院证明。
5、请假后返回工作岗位,应及时进行销假,并按规定签到,否则仍按请假处理。
6、请假未获批准即离岗或超假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
7、请假(法定的假期除外)期间的奖金扣除,全年请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15天的,除扣除相应奖金外,另按比例扣除出勤补贴、交通费等。
二、各类会议、学习的请假
1、日常工作要服从会议安排,凡上级和本院安排的全院性会议(包括政治学习与重要活动),除已安排开庭不能更改等法定原因外,原则上不能请假。必须请假的由庭室负责人说明请假人及理由,报分管领导签批后,于会前送政治处备案。凡会议未签到,又未经准假的,按责任制规定扣除奖金。
2、外出开会或学习,凭通知书(复印件)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报政治处备案。
3、参加电大、自考、函授等考试,需请假复习的,每考一门功课可请3天假脱产复习考试。凭考试通知书,办理请假手续。
三、签到制度
1、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有事外出要向负责人或同事打招呼。一个月无故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的,扣除当月出勤补贴。
2、上班统一在值班室签到,签到必须是本人亲笔签名,他人不得代签,未签到的应另在说明纸上由本人或他人说明原因。一个月累计三次未签到,又没有作出说明的,扣除当月出勤补贴。
3、除统一安排的活动外,应先到单位签到,然后外出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