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莲都区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定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
3.审判由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6.受上级机关委托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地方党委搞好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
8.领导直属事业单位和社团的工作。
9.在业务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
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括:院本级决算、院下属单位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决算。
纳入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
二、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6019.76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45.46万元,增长2.45%。主要原因是:员额法官、司法警察工资套改,工资福利费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001.87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6001.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001.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655.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50.86万元,占84%;项目支出905.05万元,占1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019.76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45.46万元,增长2.45%。主要原因是:员额法官、司法警察工资套改,工资福利费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55.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45.46万元,增长2.45%。主要原因是:员额法官、司法警察工资套改,工资福利费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55.9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4707.04万元,占83.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1.33万元,占7.98%;卫生健康(类)支出209.64万元,占3.71%;城乡社区(类)(类)支出13.33万元,占0.24%;住房保障(类)支出274.58万元,占4.85%。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654.33万元,支出决算为5655.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3%,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费支出增加。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071.04万元,支出决算为3474.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1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员额法官、司法警察工资套改,工资福利费支出追加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为130.62万元,支出决算为130.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70万元,支出决算为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年初预算为120万元,支出决算为1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年初预算为130万元,支出决算为33.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南城法庭建设项目没有启动。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99.80万元,支出决算为341.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8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工资调标,工资福利费支出追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49万元,支出决算为528.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1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南城法庭建设项目没有启动。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9.5万元,支出决算为9.50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46.83万元,支出决算为218.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59%,决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在职人员退休,支出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98.73万元,支出决算为98.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在职人员退休,支出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97.59万元,支出决算为134.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5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退休人员慰问支出追加。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02.68万元,支出决算为187.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在职人员退休,支出减少。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2.99万元,支出决算为22.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该项收费比率下调。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75.04万元,支出决算为274.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在职人员退休,支出减少0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50.8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309.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441.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18年持平。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决算情况说明。
1. “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5万元,支出决算为42.65万元,完成预算94.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据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8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2.65万元,占86.35%,与2018年度相比,减少50.61万元,增长/下降54.27%,主要原因是本度没有购置车辆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76万元,占13.65%,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0.33万元,增长5.13%,主要原因是扫黑除恶专项活动接待任务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45万元,支出决算为42.65万元,完成预算的94.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相关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2.6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审判业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9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6.76万元,完成预算的67.60%。主要用于接待协助办案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接待交流、考察、及协助办案减少。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241批次,累计1689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76万元,主要用于交流、考察、及协助办案等支出。接待241人次,1689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莲都法院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6个,二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1254.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2.18%。
组织对“省补办案(业务)经费”“ 省补业务装备经费”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未委托第三方机构(或局内评审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档案扫描项目未及时采购,南城法庭建设项目未启支,导致执行率低。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附绩效自评表)
莲都法院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省补办案(业务)经费及省补业务装备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省补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5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81万元,执行数为354万元,完成预算的92.9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完成绩目标,保障审判业务正常运转。
省补业务装备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2分,自评结论为“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18万元,执行数为165万元,完成预算的39.4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障了审判业务正常运转,但执行率较低。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南城法庭基建项目未启动导致执行率低。下一步与南城开发区努力协调,加快南法法庭基建项目及时启动。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无)。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见附表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1.4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62.62万元,下降13.50%,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及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7.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5.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8.9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3.1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7.6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5.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8.81%。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法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1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动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1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法院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机关服务(项):指本院事业编制和劳务派遣人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工资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基本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法院未单独设立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包括司法救助等项目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支出(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用于按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为在职人员办理的医疗保障支出。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支出(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机关用于按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事业医疗补助办法为事业编在职人员办理的医疗保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