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莲都区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定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
3.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
4.审判由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5.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受上级机关委托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9.在业务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
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莲都区法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属事业单位审判保障服务中心的决算。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
二、莲都区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莲都区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5,874.3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57.36万元,增长4.5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152.34万元,基建项目支出增加166.69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595.91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5,595.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595.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700.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85.43万元,占75.17%;项目支出1,415.56万元,占24.8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873.28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57.39万元,增长4.5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152.34万元,基建项目支出增加166.6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3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08%。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32.18万元,增长17.7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编外人员支出增加357.85万元,区补办案(业务)经费支出增加350.44万元,正式在编人员支出增加152.34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34.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2.14万元,占4.19%;公共安全(类)支出4,352.62万元,占78.6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35.75万元,占7.8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36.23万元,占4.27%;住房保障(类)支出277.55万元,占5.02%;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554.34万元,支出决算为5595.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75%,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考核奖支出增加。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550.94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2796.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6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规定追加人员经费245.92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机关服务(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347.5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347.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5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6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8.3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工作需要追加区补办案经费65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75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27.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残疾人电梯项目由于设计与房屋不匹配未实施。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51.94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306.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8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规定追加人员经费54.95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604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596.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残疾人电梯项目由于设计与房屋不匹配未实施。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规定追加司法救助金2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54.77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258.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补缴上年缺口3.87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01.91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01.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70.95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75.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0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退休人员支出增加。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01.42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213.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7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补缴上年缺口11.62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3.2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23.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83.92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277.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减少。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66.6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基建项目支出使用历年政府性基金安排的资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85.4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839.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费,其他工资福利费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46.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6.6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类)支出166.69万元,占100%。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6.69万元,主要原因是往年基建余款在本年支出。其中: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66.6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基建项目支出使用历年政府性基金安排的资金。
(八)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0.13万元,支出决算为99.69万元,完成预算的90.52%,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接待费支出减少。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据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补预算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3.26万元,占93.55%,与2017年度相比,增加23.63万元,增长33.9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一辆警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43万元,占6.45%,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5.13万元,下降44.38%,主要原因是接待费支出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考察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00.13万元,支出决算为93.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燃料费支出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50.13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2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3.1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8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6.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32%。主要用于接待协助办案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接待交流、考察、及协助办案减少。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69批次,累计678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4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类交流、考察、及协助办案。接待678人次,69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莲都区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涉及项目6个,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248.86万元,占项目资金预算总额的10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公开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莲都区法院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区补审判服务中心经费及区补物业管理费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区补审判服务中心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9分,自评结论为“较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34.50万元,执行数为234.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为审判执行业务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二是减轻各位法官工作量。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人员分散各部门,业绩考核较难;二是部分劳务派遣人员工作积极不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让业绩考核更科学;二是从精神上激发劳务派遣人员工作积极性。
区补物业管理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自评结论为“较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2.97万元,执行数为112.9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提供全院卫生清洁、安全服务;二是为食堂提供较好劳务服务。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平时服务结果检查较少;二是个别服务不够细。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对服务结果考核经常化;二是督促物业提高服务质量。
3.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1.3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0.28万元,下降4.70%,主要原因是按规定要求减压是常公用经费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4.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6.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8.1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4.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4.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法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法院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机关服务(项):指本院事业编制和劳务派遣人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工资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基本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法院未单独设立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包括司法救助等项目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支出(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用于按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为在职人员办理的医疗保障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支出(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机关用于按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事业医疗补助办法为事业编在职人员办理的医疗保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