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我院成功执结一起历时近1年的腾房纠纷案件,为市区“五水共治”重点工程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得到区委区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
丽水盆地易涝区防洪排涝工程(即:城区内河整治工程)是我省“十一五”规划重点项目,被丽水市委、市政府确定为市区“三大改造”项目之一。根据市政府2011年7月14日发布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被执行人石某某名下的坐落于丽水市莲都区飞机场角村房屋位于拆迁范围内。2011年12月28日,丽水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与石某某签订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公寓安置)一份,约定:石某某于2012年3月21日前搬迁腾空房屋,交给丽水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拆除。因石某某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上下游河道无法接通,严重影响河道的防洪排涝功能。丽水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令被告腾空房屋。案件经一审、二审判决生效后,石某某仍然拒绝履行判决义务。
我院高度重视该案件的执行工作,加强与区征收办、当地街道等部门沟通联系,多次上门做其思想工作未果。2014年4月4日,我院组织人员对石某某户实施强制腾房。在执行现场,石某某纠集亲属历某某、石某等人采用爬屋顶扬言跳楼、扔瓦片、砸石块等方式对抗执行,声称要以死抗拒执行,我院工作人员在执行现场仍坚持做石某某户的思想工作,并释明法律后果。由于石某某户仍然拒绝腾房,为防止出现人员伤亡等极端事件发生,我院被迫停止当日的执行活动。7月24日、8月2日,我院分别对历某某、石某决定司法拘留十五日。经再次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后,石某某于8月6日主动腾空房屋,案件得以妥善执结。
执行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