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终于可以回家过年了……”陈某反复地数着手中刚领到的工资,欣喜万分。今日我院成功执结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系列案,为32名农民工追回工资及经济补偿款共计30万余元,并即时召开欠薪案件执行款集中发放现场会。
今年35岁的陈某系云南昭通人,是市区一家公司的员工。2011年10月上旬,该公司负债停产,员工们未能按时领取到工资。11月18日,陈某等32人向莲都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30余万元。眼见年关将近,但公司仍未按仲裁调解协议履行支付义务,为了能早日拿到自己的血汗钱,12月底,陈某等32人陆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院受理该案后,立即对陈某他们所在的公司状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到该公司已高额负债,而除已设定银行抵押贷款的三幢厂房、厂内机器设备及熟料很少的成品和半成品外,该公司目前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本无力支付拖欠的工资。
因公司迟迟未发工资,陈某囊中羞涩,无钱买车票返乡过年,申请执行后天天到法院询问执行进展。承办该案的王法官了解情况后,立即个人掏出了500元钱借给陈某,让她先去车站买票,“先去把车票买了,现在车票不好买,迟了很可能就买不到票了。”
为了能尽早实现陈某等32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每个人都能安心回家过年,我院与区委、区政府汇报后,启动了“欠薪联动处置机制”,一是通过协调,想法设法优先执行该批民工欠薪案件,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开支,稳定情绪。二是开辟绿色执行通道,简化执行程序,同时,做好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的思想工作,督促他们积极筹措资金,立即支付员工工资。三是对民工的身份和公司欠薪数额进行逐一核对,确保民工们足额。经过法院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这起农民工工资系列案得以顺利执结,32名农民工在春节前全额领到了自己的工资,共计30万余元,使他们在隆冬时节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
在执行款发放现场,前来领款的人们脸上洋溢着喜悦的笑容,大家都颇为感慨,“多亏法院帮助执行到工资,不然今年就不能回家同父母过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