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莲都法院妥善执结一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该案系市中院督办案件,市委政法委书记朱晨、市中院院长徐亚农先后就该案作出批示。
申请执行人叶某与被执行人尤某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莲都法院一审判决尤某支付叶某车辆赔偿款人民币9.54万元及其他经济损失。因尤某未履行判决义务,后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尤某下落不明,且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莲都法院依申请于
因迟迟未拿到执行款项,申请执行人叶某多次信访,其母亲李某亦多次向有关部门寄送信件,并于2013年12月向省委书记夏宝龙寄去信访件,该信访件层转至法院,市委政法委书记朱晨、市中院院长徐亚农先后批示,要求积极督办化解。
莲都法院高度重视,针对因被执行人出走导致的执行难问题,积极研究解决方法,一方面加强与乡镇沟通,协同做好被执行人尤某家属的思想教育和法律释明工作,另一方面努力做好申请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积极帮助申请司法救助。经多番努力,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父亲尤某某于今年3月24日前代为一次性支付赔偿款人民币5.5万元,剩余款项申请人自愿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