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民间融资市场日益活跃,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复杂程度不断增加。由于大量被告缺席,加上部分当事人缺乏应有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司法实践中对相关案件事实的认定难度较大。当事人在事前如能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则可以有效降低诉讼风险。
提示一:出借人应当保存借贷合意及款项交付凭证
出借人应当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或签订借款合同,并在借条或借款合同中约定款项的交付方式,保存相应的款项交付凭证。较大金额的借款基于资金安全及诉讼证据等因素,建议采取较为安全的交付方式,如银行转账、汇款、开具银行本票等方式,并保存相应的支付凭证。
提示二:双方应当明确借款用途
借款时,借款人应当在借条或借款合同及协议上明确借款的用途,不能随意书写“生意周转”。借款人表示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所需,还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配偶另一方应当同时签字认可。
提示三:保证借款应当明确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
对有保证人的借款,应当明确约定保证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同时还应当明确约定保证期间。如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根据法律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如未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提示四:抵押物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借款人如约定提供抵押担保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除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外,还应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提示五:借款人归还借款应当存留凭证
借款人归还借款后,应当及时向出借人索要借条、借款合同、协议原件,或者及时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条,并且收条内容要详尽,如明确表示借款已还清、原借条作废等。归还借款时尽可能采取银行转账等可靠方式。
提示六:双方应当及时组织对账结算
当借款人借取多笔款项时,应当及时对未还清的借款进行结算,重新出具借条,注明尚欠借款本金、利息、原借条作废,避免因借款数额不清引起纠纷。
提示七:借款应当慎重
借款人在借款时应当慎重,在借款时应当充分考虑自身偿还能力。对款项的交付、利息的约定要符合法律规定,以免陷入高利贷的漩涡。如遇款涉高利贷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区法院 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