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莲都区人民法院
关于为推进村规模调整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的若干意见
为充分发挥法院的司法保障职能,依法支持区委、区政府全面开展村规模调整工作,切实保障村级组织的稳定有序发展,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着眼大局,切实增强保障村规模调整的责任感
1.统一思想认识。保障好、服务好村规模调整工作,是加快新农村建设,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释放农村发展潜力和活力,促进全区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重要工作,是新形势下法院工作服务大局、服务党委中心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深化认识,全力保障相关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2.明确目标任务。要依照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法律指导、注重纠纷化解的总体思路,在处理涉村案件时,要依法审慎选择办案方式,避免机械办案,切实处理好保障村规模调整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系,统筹兼顾,为村规模调整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以及调整后村级组织的平稳有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同时,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加强组织保障。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推进村规模调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联络办公室,加强与党委、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络,做好资料收集整理、涉村规模调整法律问题研究以及本院部门间的组织协调等保障服务工作,及时通报涉村案件受理及进展情况,最大限度地发挥好法院在推进村规模调整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二、立足本职,妥善处理村规模调整后的涉村案件
4.加强审查,审慎立案。针对村规模调整后涉调整行政村的建制被撤销的情况,村规模调整期间,暂缓受理涉调整村村民委员会的民商事案件,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的情况除外;村规模调整完成后,按照区政府调整方案和公布的新村名单,认真做好涉村案件诉讼主体资格的审查工作,及时告知当事人依法确定或变更诉讼或执行主体。
5.因案制宜,稳妥处理。针对村规模调整存在两种村级集体“三资”融合方式的情况,在审理、执行涉调整村的案件时,要深入了解村规模调整前原各村之间集体“三资”情况、村规模调整后新村集体“三资”构成情况、融合方式、融合程度、村民对新村的认可度等相关情况,并在与乡镇(街道)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以保障村级集体“三资”融合出发点,分类制定审理、执行思路,力求有针对性、有计划性的稳妥处理。同时,认真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尽量争取以调解方式结案,努力争取群众的认同和支持,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稳定。
6.快审快结,严厉惩处。积极落实区委、区政府“打黑除恶树清风”专项行动精神,按照“坚持突出重点、坚持‘两个基本’、坚持稳准狠、坚持打早打小、坚持专群结合、坚持除恶务尽”的工作原则,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会风气,教育和鼓舞群众,为村规模调整和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延伸职能,助推村规模调整后新村的融合发展
7.强化司法调研。深入开展关于村规模调整后涉村案件的法律调研,积极梳理村规模调整后涉村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存在的问题,并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交流,提出解决思路,及时形成调查报告、司法建议等,发送给相关部门,从政府、司法、社会等层面完善社会管理,减少矛盾纠纷。
8.强化风险评估。在立案、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对涉村案件逐案进行涉稳风险评估,排摸分析不稳定因素,制定落实应对处置预案,有效防控审判执行风险。对可能出现群体性事件的,及时向党委、政府通报,并配合相关乡镇(街道)共同做好社会风险防控工作。
9.强化矛盾化解。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强化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处理群众合理诉求,促进村规模调整后各村村民之间的情感融合。加强诉讼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有机衔接,积极审慎开展司法调解确认工作,提高矛盾诉前化解比率,构建立体式的矛盾纠纷化解模式。
10.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发布会、“公众开放日”、“法庭进农村”等有效的宣传策划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正确认识村规模调整的目的意义,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舆情研判应对工作,妥善处置涉调整村案件审判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负面舆情,努力为我区村规模调整和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O 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