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院各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维护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 258 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丽政发〔2011〕52 号)和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莲政发〔2012〕21 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决定增设审计室,负责审判保障服务中心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宋建中
副主任:卓翠华
成 员:朱伟军、厉志华
审计室牌子增挂在行装科,由厉志华同志负责具体工作。
二O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