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丽水市莲都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机关工作办法(试行)》(莲人大〔2014〕23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现就做好重大工作情况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的内容
根据试行办法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六和第十七条等规定,重大工作情况报送的内容共有三类。
(一)重要文件
1.对全区有重大影响的司法工作举措或落实上级司法改革等制度性、政策性文件;
2.对全区具有业务指导作用的文件、会议纪要及相应的说明等;
3.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管理、考核的相关文件、材料等;
4.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情况反映;
5.其他需要报送的重要文件。
(二)特定案件
1.判决无罪或免于刑事处罚的公诉案件;
2.决定再审的案件和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的案件;
3.被告为乡(镇)、街道、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
案件;
4.区人大代表、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区管现职领导干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5.被执行对象为区人大代表、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特殊主体的民事执行案件。
6.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群众团体发出的司法建议书。
(三)重大事项
1.发生在押人员重伤、死亡、脱逃等重大事故的;
2.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或错案责任的;
3.本机关工作人员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或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执法过程中发生重大暴力抗法事件及处理情况;
5.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情况;
6.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报送时间和形式
1.制定的制度性、政策性、指导性文件或会议纪要等材料应在制发后一个月内报送;
2.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情况反映应当及时报送;
3.办理的特定案件按月报送,填写相应的案件情况报告表并附相关法律文书,每月的7日前报送上个月的情况;
4.重大事项填写重要事项报告表,在该项事项处理后七个工作日内报送;
5.报送的重大工作情况,应当加盖报送部门印章,紧急情况可视情况先以电话或口头方式报告。
三、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重大工作情况报送工作是人大依法加强司法监督的重要形式,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以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
2.落实责任。各部门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员,按照报送责任分工(详见附件1)认真做好报送工作,做到不漏报、不迟报,不误报,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报送情况真实准确。
3.加强督查。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将对各单位执行报送工作有关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院办公室将对各部门报送工作落实情况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附件:1.区法院重大工作情况报送责任分工表
2.相关重大工作情况报送表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2015年2月2日
抄送:市中院,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委政法委,区直政法部门,
本院领导。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5年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