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院各部门:
《2015年35项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意见》已经院党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明确责任和时间节点,抓好落实。除特别要求外,责任部门对重点工作阶段完成情况的首次报告时间为6月30日。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2015年5月5日
抄送:市中院,区委,区人大,区委政法委,区直政法各部门。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5年5月5日印发
莲都区人民法院2015年35项
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意见
1、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法院关于诉讼立案方式改革要求,区分情况审慎把好立案关,妥善应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对法院工作带来的影响。抓好涉房地产企业纠纷案件的分类受理工作,注重纠纷甄别和风险评估。积极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完善便民利民措施。(责任领导:黄祖培副院长,责任部门:立案庭,主要参加部门:各相关部门)――全年工作,5月中旬前提出完善诉讼服务方案并组织实施,年内取得明显成效。6月底开始每季度报告阶段性完成情况。
2、继续推进涉诉信访改革,认真做好信访案件的化解、报备终结、移交、稳控等工作。继续完善院领导接访、中层干部信访值班和日常接访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以律师为主的第三方人员参与涉诉信访化解机制。(责任领导:黄祖培副院长,责任部门:立案庭)――全年工作,6月底开始每季度报告阶段性完成情况。
3、针对长期制约我院案件效率的“送达难”问题,探索进一步明确录音电话、短信、地址确认等视为送达的情形,并完善邮政特快专递和本院送达人员激励奖惩机制,切实提升送达成功率,努力缩短商事案件审理周期。(责任领导:黄祖培副院长,责任部门:民二庭,主要参加部门:立案庭)――6月底前完成。
4、对金融借款案件中企业联保问题组织专题调研,强化涉案应对,妥善处理企业资金链、互保链断裂衍生的各类纠纷,有效促进经济转型发展。(责任领导:黄祖培副院长,责任部门:立案庭,主要参加部门:民二庭、南城法庭、办公室)――全年工作,6月底开始每季度报告阶段性完成情况。
5、贯彻落实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实行网上走案,提高办案效率。(责任领导:魏建平副院长,责任部门:刑庭)――全年工作,6月底开始每季度报告阶段性完成情况。
6、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完善社会调查制度、合适成年人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和参与青少年犯罪预防水平。(责任领导:魏建平副院长,责任部门:刑庭,主要参加部门:办公室)――全年工作,6月底开始每季度报告阶段性完成情况。
7、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进行专题调研,确定案件审理中的各项赔偿标准,统一裁判尺度。(责任领导:施建伟副院长,责任部门:民一庭)――7月底前形成调研报告。
8、密切关注和掌握金融机构借款和涉“三权”抵押借款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抓好涉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与联系,运用银法联席会议平台,对审判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做好反馈,促进金融机构的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化,降低金融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稳定。(责任领导:黄祖培副院长,责任部门:民二庭)――全年工作,8月底召开一次银法联席会议,6月底开始每季度报告阶段性完成情况。
9、继续推动开展破产审判工作。加大对破产案件的审理力度,提高审判效率,深刻领会破产案件审理的相关规定,着力实行破产简易审,年内对一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基本处理完毕。(责任领导:黄祖培副院长,责任部门:民二庭)――全年工作,6月底开始每季度报告阶段性完成情况。
10、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延伸诉调衔接机制建设,充分运用诉调衔接机制作用,进一步提高矛盾纠纷诉前和诉中化解比例,促进社会和谐。(责任领导:施建伟副院长,责任部门:民三庭,主要参加部门:民一庭、南城法庭、碧湖法庭)――全年工作,6月底开始每季度报告阶段性完成情况。
11、充分发挥环境审判中心作用,加强对环境污染案件的审判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涉外商事案件精品战略,努力提升涉外商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全年案件实现零瑕疵率。(责任领导:施建伟副院长,责任部门:民三庭,主要参加部门:刑庭、行政庭、民一庭)――全年工作,6月底开始每季度报告阶段性完成情况。
12、研究预判、积极应对新的《行政诉讼法》施行后的行政审判新局面。(责任领导:王庆文副院长,责任部门:行政庭,主要参加部门:立案庭、办公室)――全年工作,4月中旬前完成向区政府报送关于做好新修改《行政诉讼法》施行应对工作的建议报告;开展行政诉讼“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政协、社会各界旁听庭审(上半年、下半年各1次);及时向上级法院总结反馈新的《行政诉讼法》施行后立案、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每半年报告阶段性完成情况。
13、贯彻丽水市政府和市中院联合召开的第八次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联席会议精神,落实《关于推进和规范我市“裁执分离”工作的纪要》,完成国土资源局非法占地案件清理工作,积极推进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工作。(责任领导:王庆文副院长,责任部门:行政庭。)――全年工作。全面推进“裁执分离”工作,3月底之前已完成对非法占用土地历年遗留案件的清单整理、统计造册、审查清理等工作。对国土、环保部门新发生的行为罚裁决事项,按“裁执分离”模式裁决处理;从6月份开始,每季度及时向上级法院反馈报告非诉案件“裁执分离”工作情况。
14、继续加强审判管理,进一步强化案件评查工作,落实评查结果定期通报和奖惩制度。突出对裁判文书上网、信息录入、归档报结等流程节点的监督检查。(责任领导:王庆文副院长,责任部门:审执监庭。)――全年工作。定期进行评查通报,并督促各部门开好案件分析会和瑕疵案件讲评工作。6月底开始每季度报告阶段性完成情况。
15、针对2014年度阳光司法司法指数测评中存在的问题抓好查漏补缺,并指导督促整改,力争在本年度测评中全省排名前移。(责任领导:王庆文副院长,责任部门:审管办、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全年工作,6月底开始每季度报告阶段性完成情况。
16、根据上级法院统一部署,在全院各部门有计划推行庭审记录改革,加快推进简式法律文书制作等工作。(责任领导:王庆文副院长,责任部门:审管办,主要参加部门:办公室、行装科、各相关审判业务部门。)――全年工作,6月底前实施,6月底开始每季度报告阶段性完成情况。
17、开展执行工作“一性两化”推进年活动。严格程序终结条件,加大执行措施穷尽力度,扩大公安网络查控被执行人比例。加大被执行人财产查控信息的录入和运用,强化执行信息公开。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定期在市级媒体曝光一批典型老赖,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通过专项活动,执行案件质效情况要显著优化,主要质效指标要达到全市中游以上水平。(责任领导:宋建中纪检组长,责任部门:执行一局、执行二局。)――全年工作,6月底开始每季度报告阶段性完成情况。
18、开展非诉行政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将程序终结的非诉行政案件被执行人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责任领导:宋建中纪检组长,责任部门:执行二局,主要参加部门:行政庭。)――全年工作,6月底开始每季度报告阶段性完成情况。
19、组织开展涉案款物清理工作,清理历年沉淀款物,并与相关部门协调提出处理意见,确保年末完成清理任务。(责任领导:宋建中纪检组长,牵头部门:执行一局,主要参加部门:行装科、监察室。)
20、在抓好警务安全保障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完善警务安全巡逻工作,及时处理突发安全事件。组织全院司法警察开展技能大训练活动,并结合我院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日常训练和集中训练。(责任领导:魏建平副院长,责任部门:法警大队。)――全年工作,6月底开始每季度报告阶段性完成情况。
21、规范政法经费管理,完成碧湖法庭审判综合楼建设工作,完成办公用房清理整改,落实公务用车改革,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责任领导:魏建平副院长,责任部门:行装科。)――全年工作,6月底开始每季度报告阶段性完成情况。
22、规范档案扫描、入库、调阅等节点管理,根据省高院部署,争取在2015年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法院之间和备法院之间的远程查阅。(责任领导:魏建平副院长,牵头部门:行装科,主要参加部门:审管办。)――全年工作,6月底开始每季度报告阶段性完成情况。
23、抓好新闻宣传和涉案舆情应对工作,通过新闻发布会、公众开放日等方式,积极运用外网网站、微博、微信等自有媒体,宣传司法正能量。做好重大敏感时期和社会敏感案件的舆情研判和引导应对工作。(责任领导:陈波党组成员,牵头部门:办公室,主要参加部门:各相关部门)――全年工作,6月底开始每季度报告阶段性完成情况。
24、加强理论调研工作,注重调研与审判实务结合,制定全院各部门年度调研计划,探索建立以分管领导主持、部门牵头的调研工作机制,促进调研成果转化。组织参加上级法院学术讨论会,为梳理和破解司法实务难题提供理论支持。(责任领导:陈波党组成员,牵头部门:办公室,主要参加部门:各相关部门)――全年工作,6月底开始每季度报告阶段性完成情况。
25、完善庭审公开制度,加强与区法制办、团区委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探索建立旁听席位信息公示与预约制度,实行类型案件庭审公开、典型案件直播庭审,加强法制宣传,提升司法透明度。(责任领导:陈波党组成员,牵头部门:办公室,主要参加部门:各相关部门)――全年工作,6月底开始每季度报告阶段性完成情况。
26、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以“美丽法院”建设为目标,加强法院阅览室、荣誉室建设,营造法院文化建设氛围。加强法院文化阵地建设,发挥机关党委、工会、团支部、妇委会作用,组织开展文体活动,进一步增强队伍的凝聚力。(责任领导:蒋华靖主任,责任部门:政治处,主要参加部门:机关党委、工会、团支部、妇委会)――全年工作,6月底开始每季度报告阶段性完成情况。
27、做好2015年度公务员招录、干部选任工作,及时充实办案力量。(责任领导:蒋华靖主任,责任部门:政治处)――全年工作,6月底开始每季度报告阶段性完成情况。
28、科学调整我院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实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确保我院各项工作达到全市法院中游以上水平。(责任领导:蒋华靖主任,责任部门:政治处,主要参加部门:审管办、办公室)――5月底前完成。
29、坚持轮值培训、巡回培训、师资培训三位一体的培训模式,分类规划培训课程,办好市中院第二季度第一期轮值业务培训和全院干警素质提升培训班,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实行全院干警每月集中夜学制度,营造全院干警崇尚学习的氛围。(责任领导:蒋华靖主任,责任部门:政治处)――5月份开始实施,6月底开始每季度报告阶段性完成情况。
30、抓好法官联系人大代表工作,组织开展代表委员上门走访联系,定期通报法院工作开展情况;落实“一村一法官”制度,做好与所联系的乡镇(街道)、村干部的首次对接和日常联系工作。(责任领导:蒋华靖主任,责任部门:政治处、办公室)――全年工作,6月底开始每季度报告阶段性完成情况。
31、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继续加强基础环境改造和服务软件开发,深化信息技术运用,服务审判管理和法官办案。(责任领导:魏建平副院长,责任部门:行装科,主要参加部门:审管办、办公室)――全年工作,6月底开始每季度报告阶段性完成情况。
32、持之以恒抓纪律作风建设,规范制度落实检查,每月定期开展纪律作风明查暗访,定期组织审务督察,并通报检查情况,督促整改落实。(责任领导:宋建中组长,责任部门:监察室)――全年工作,6月底开始每季度报告阶段性完成情况。
3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协助党组建立定期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履行情况的报告制度,做到每年报告不少于2次。继续抓好警示教育,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确保警钟长鸣。(责任领导:宋建中组长,责任部门:监察室,主要参加部门:政治处、办公室)――全年工作,6月底开始每季度报告阶段性完成情况。
34、加强机关党建工作,认真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和“回头看”活动,组织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做到专题教育与日常工作有机融合、相互促进。(责任领导:蒋华靖主任,责任部门:政治处,主要参加部门:机关党委)――全年工作,6月底开始每季度报告阶段性完成情况。
35、落实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重视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选任陪审员;加强人民陪审员的培训教育和使用管理,探索建立人民陪审员参审随机抽选、参与涉诉信访化解等工作机制,提高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公信度。(责任领导:蒋华靖主任,责任部门:政治处)――全年工作,6月底开始每季度报告阶段性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