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院各部门:
为更好地接受人大监督,增强司法透明度,改进司法作风,维护司法公正,根据“公开、公正、公信”法院建设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院《关于完善法官联系人大代表制度的通知》(莲法[2012]27号)规定,现就做好今年的法官联系人大代表工作通知如下:
一、由于人员变动,在去年基础上对2013年法官定向联系代表名单予以适当调整(具体联系名单见附件一)。
二、首次联系人大代表原则上应当上门走访,并向区人大代表呈送《定向联系函》,告知定向联系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首次联系应当在8月10日前完成。
三、定向联系法官与区人大代表每季度联系不少于1次,向区人大代表通报法院当前主要工作,征求相关意见、建议,并将有关意见建议汇总至院办。
四、每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重大案件庭审等活动,全年不少于6次。
五、其他内容仍以《关于完善法官联系人大代表制度的通知》(莲法[2012]27号)有关规定为准。
附:1.法官定向联系代表名单
2.定向联系函
二O一三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