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维护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按照市中院统一部署,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案件质量效率年”活动。为保证活动顺利开展,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紧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有效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八项司法”,完善审判执行管理体系,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办案质量和效率,努力促进司法公正。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案件质量效率年”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干警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效率意识;院风明显改善,司法不公、效率不高、作风不正、服务态度不好等问题得以最大限度地遏制;以案件质量评估数据为主要依据,以案件评查和流程管理为手段,逐步完善案件质量效率管理体系;审判执行质量效率整体情况得到明显改观,多项评估数据指标力争达到全省中上游水平。
三、方法步骤
“案件质量效率年”活动分四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5月15日)。公布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
第二阶段:问题查摆阶段(5月16日―6月30日)。各部门要对照本次活动提出的目标要求,结合上半年部门工作,集中开展问题查摆活动,重点将本部门案件质量效率指标数据,与全省、全市和兄弟法院的指标数据进行对比分析,认真查摆工作中存在的影响案件质量,制约效率提高的突出问题,并根据部门实际确定数据量化考核目标,同时,提出整改方案。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7月1日―12月22日)。各部门按照整改方案,结合院岗位责任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抓好整改。活动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提出改进意见,确保整改活动取得实效。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23日―2011年1月31日)。各部门做好自检自查,严格按照活动提出的目标要求,认真检查审判执行质量效率是否达到规定标准,是否取得明显成效;同时注意总结好的做法,挖掘成功经验、典型先进人物、事例,形成书面专题报告交活动办公室。对整改措施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案件质量效率指标仍然落后甚至恶化的,部门负责人要书面说明,并按照岗位责任制扣罚相关庭室、责任人奖金。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案件质量效率年”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分管领导、庭长要强化对每月案件台帐及进度的审查,密切关注案件进程,狠抓案件质量,切实提高办案效率,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到管人、管事、管案有机结合。
(二)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开展审判委员会委员旁听、评查庭审制度,随机抽查各类案件,评查庭审程序、庭审仪表、庭审语言和庭审秩序,转变庭审作风。努力营造争先创优、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切实转变审判作风,着力扭转干警责任心不强、质量意识淡漠、工作效率低下、作风不实等问题。
(三)完善案件质量效率监管体制。加强案件数据录入、流程管理和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确保司法统计、法院信息管理系统、执行信息管理系统等信息采集全面、及时、准确,为有效调控审判执行工作情况提供支持。通过强化对立案、送达、排期、合议、提交讨论、裁判文书制作、签发等审限用时节点与评估、鉴定、庭外和解等非审限用时节点的管理,提高审判效率。坚持开展100%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以二审、再审改判及发回重审案件,被投诉案件和上级法院督办等案件为重点,将评查结果与个人绩效挂钩,与岗位责任制考核挂钩。建立案件质量效率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每月对庭室的关键质量效率指标进行对比排名;每季度根据案件质量评查、全省法院评估数据运行等情况,总结归纳案件质量效率的优势与不足,分析产生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切实加强整改工作。
(四)强化考核奖惩。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实行量化考核,建立庭室和个人的质量效率考核档案,将考核结果与岗位目标责任制挂钩,与奖惩挂钩,与职务职级的任免、晋升挂钩。对因案件质量效率、审判作风等问题导致的错案、涉诉信访事件等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追究办法严格追究责任。
二0一0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