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定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
3.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
4.审判由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5.依法审判上级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受上级机关委托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9.在业务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
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括:法院本级决算、院属审判保障服务中心的决算。
二、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收入决算5377.8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509.62万元,占总收入83.86 %,包括财政拨款收入4220.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496.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724万元),占总收入78.47%;其他收入289.59万元,占总收入5.38%。上年结转收入868.23 万元,占总收入16.14%。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支出决算5377.8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3411.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5.6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8.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3.76万元,其他支出720.4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295.2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941.8万元,项目支出972.98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98.0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20.4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决算变化情况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2016年年初预算为3466.99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496.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83 %。,主要是因加班费增加进行年中追加。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类)2676.06万元,占76.5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67.66万元,占10.5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8.55,占5.97 %;住房保障支出243.76万元,占6.97%。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906.07万元,2016年决算为2364.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0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班费增加和法警编制人员按国家规定增加津补贴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机关服务(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5.20万元,2016年决算为5.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40万元,2016年决算为49.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3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案件量增加,办案支出增加。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50万元,2016年决算为74.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9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案件量增加,办案支出增加。
5.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240万元,2016年决算为461.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2.0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数包括基建支出数。
6.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76万元,2016年决算为201.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6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追加了司法救助资金。
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220.73万元,2016年决算为242.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8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事业编人员增加夜餐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367.66万元,2016年决算为346.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2月的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支出放在2017年1月。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8.55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为208.55万元,2016年决算为208.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为243.76万元,2016年决算为243.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410.51万元,其中:
人员经3015.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纯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工资福利费等。
公用经费39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其他支出(类)。2016年年初预算为724万元,2016年决算为720.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碧湖基建尚未结算。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10.4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28.85%。主要用于接待各法院人员到本院办案及经验交流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同行到本院的客人减少。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262批次,2,097人次,共 10.4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39.4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56.56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9.49万元,主要用于审判、执行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与上年同比减少9辆,减少主要原因是2016年进行公车改革,只剩警用车辆和审判保障中心2辆民用车辆。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法院本级、所属审判保障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4.64万元,比上年度增加59.74万元,增长20.25%,主要原因是2016年加班费增加,法警津贴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法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3.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1.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7.3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3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3.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5.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法院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机关服务(项):指本院事业编制和劳务派遣人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工资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基本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法院未单独设立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包括司法救助等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支出(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用于按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为在职人员办理的医疗保障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支出(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机关用于按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事业医疗补助办法为事业编在职人员办理的医疗保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