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728号)第十六条工作要求,应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予以公示。现将本单位2023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公示如下:
2023年,本单位根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清理拖欠企业账款有关工作要求,积极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未存在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情况。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机关纪委反映。
莲都区人民法院
202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