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燕芬庭长首先对移交案件的化解情况作了介绍说明。我院共有10件信访案件被列入本次移交范围,其中:经最高院甄别终结1件,省高院终结报最高院备案案件7件,我省认定无理访案件2件。
李栽标副院长强调:一、移交工作是完善案件终结制度,解决好“出口不畅”问题的迫切需要。涉诉信访案件移交是涉诉信访改革的关键环节,有利于从程序上对教育稳控责任予以进一步细化、完善和规范,使其更具有操作性。二、终结并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有利于降低当事人不合理预期,促进最终化解矛盾纠纷。三、移交不代表法院工作的了结,而是协调联动的新开始。移交后,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协调联动,共同做好涉诉信访终结案件后续管理工作。法院作为原办案单位要积极配合乡镇(街道)和基层组织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尽力促成信访人息诉罢访。
参加会议的区委政法委、区信访联席办的领导及相关街道、单位的同志分别作了表态发言。 (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