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纷纷通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典型案件,涉案人员有科长、站长、主任、村干部等,他们有的假借他人身份证套取失业保险金,有的伪造户籍资料骗取征地拆迁安置门面,有的截留、套取惠农资金……手段花样之多,格外引人注目、令人警醒,给人最深的感触是:“微腐败”虽然可能“吸血”不多,但其害如“虎”。亮剑“微腐败”,我们永远在路上。
“苍蝇”虽小,危害不小;“蝇贪”成群,其害如“虎”。这些典型案例,涉案党员干部身处群众之间,虽然职位不高,却利用手中的权力,疯狂敛财,涉案金额触目惊心,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侵蚀了党的执政根基,必须一查到底,严惩不贷。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他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在各地纪检监察机关近年查处的腐败问题中,有不少是侵害贫困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主要集中在扶贫领域、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领域,直接侵害到群众个人利益,影响十分恶劣。一些腐败分子向低保金、危房改造资金、救灾款等“救命钱”伸手,不论金额大小,引发的民愤是极大的,其危害不容小觑。
正所谓:“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习近平指出:“我们着力解决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正风反腐给老百姓带来更多获得感。”那些被通报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典型案件,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对于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零容忍”,充分表明了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反腐、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坚决态度,同时又如同一面镜子,让“微腐败”者“亮相”“现形”,给党员干部留下深刻警示,再次敲响“警钟”,划出了一道道“底线”“红线”“界线”,值得点赞!毋庸置疑,亮剑“微腐败”接“地气”,让基层群众真切感受到反腐败带来的实效,必然赢得广大基层群众的大力支持,并在他们心中潜移默化、生根发芽,不断涵养反腐倡廉的持久强大生命力。
建立基层风气监察联系点是纠治身边“微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重要抓手、创新举措。要常态监督检查,畅通联系渠道,沉到一线抓监察,重点时节跟进巡察,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带动一片。要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的要求落实到党的建设各方面。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决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生态环保等领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基层干部吃拿卡要、盘剥克扣、优亲厚友等问题。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对工作推动不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严肃问责,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这句话折射出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释放出党中央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整治力度的强烈信号。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要有“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的为民情怀,更要积极主动监督执纪问责,坚如磐石亮剑群众身边“微腐败”,坚定不移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