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党纪严于国法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中央纪委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并在组织上、制度上进行创新。
从以往查处的案件可以看出,干部违法者无不从违纪开始。为此,中央纪委找准职责定位,用纪律来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把“办案”规范称为“纪律审查”,把“案件线索”规范称为“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名称的改变更反映了职能定位的深化。审查方式也在发生变化,如在开展纪律审查时,让被立案审查的党员干部重新学习党章,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快查快办,发现违纪问题、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后及时处理,涉及违纪的抓紧按程序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方能发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作用。近年来,中央纪委对反映中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了多轮“大起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调整规范线索处置方式为“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新五类标准。注重抓早抓小,对有苗头性、倾向性的干部及时提醒。2013至2014年,各级纪检机关共函询3.5万人次,谈话7.4万人次,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等党纪轻处分21.9万人。党纪轻处分起到了警醒、震慑作用,实际上挽救了一批可能滑向违法犯罪的干部。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需要有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中央纪委以党章为遵循,注重纪法分开。今年以来,已经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正在研究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修订将把纪律细化、具体化,比如考虑把享乐、奢靡等“四风”问题纳入党纪处分范围,针对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淡漠问题作出纪律规定,着力去除与法律重复的内容。
在加强外在约束的同时,也要提升内在自觉。中央纪委结合“三严三实”加强纪律教育,唤醒党员干部的党章意识,采取以案说纪等形式加强警示教育,并在全社会营造“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氛围。
加强派驻机构建设,持续深化“三转”
2014年12月,中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作为党的自我监督重要形式的派驻监督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明确派驻机构由中央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
在派驻机构设置方面,中央纪委坚持内涵发展,盘活存量,实行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两种形式。其中,归口派驻改变了“点对点”的单一模式,让纪检组“吃一家饭、管多家事”,一举两得解决了力量不足和监督抹不开面子的问题。尤为重要的是,明确了派驻机构和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中央纪委向中央办公厅等对党和国家政治生活具有重要影响的7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设派驻机构,这在党的历史上是首次。据介绍,今年年底前,中央纪委还将再新设部分派驻机构,实现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全覆盖。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多次强调,纪检机关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三转”成为新形势下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的新路径。
近年来,各级纪委聚焦主业主责,攥紧拳头打出去。一方面,坚决清理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中央纪委机关把参与的125个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至14个,省级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平均由144个减少至14个;另一方面,清理规范地方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兼职和分工。
同时,中央纪委先后两次调整内设机构,增设4个纪检监察室,监督执纪机构达到17个。省级纪委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已全部完成,平均设置监督执纪机构13个,占内设机构总数68.4%。市级监督执纪机构和人员比例也较大提高,监督执纪力量大大增强。
“转职能必然要求转方式,各级纪委积极改进方式方法,比如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发动群众监督‘四风’,探索专项巡视等。”有关负责人说,“优良的作风是转职能和转方式的保障,中央纪委和省级纪委普遍成立了纪检监督干部监督室,防止‘灯下黑’。”
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2014年,全国共有400多个单位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4600多名领导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追究;2015年上半年,共问责370多个单位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4700多名党员领导干部,这一数据与2014年全年大体持平,显示出责任追究力度正在逐步加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深化纪检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
对此,中央纪委下大力气推动“两个责任”落实,2014年重点推动了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委、纪委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约谈、督查等多种形式,一级带一级,传导压力和责任: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举办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轮训班,62名党组(党委)书记作动员讲话,国家机关1.7万名基层党组织书记参加专题轮训;
国资委党委、纪委负责同志先后约谈154名企业主要负责人、纪委(纪检组)负责同志;
湖北省委对“两个责任”检查考核结果进行公开通报,对被评为不合格的3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民主测评差评率较高的53名厅级干部进行约谈和发函提醒;
……
落实“两个责任”离不开制度建设,不少地方开展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各地普遍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和党委主要负责人的述职述廉制度。此外,海南、湖北、江苏等地推行主体责任清单制,安徽、青海等地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福建、山东等地出台了“两个责任”追究制度……这些制度规定都推动了“两个责任”的落实。
与此同时,中央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今年2月,中央纪委首次通报了8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9月,中央纪委转发河南省委关于新乡市委原书记落实主体责任和新乡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通报,有效发挥了警示和震慑作用,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擦亮巡视“利剑”,助力全面从严治党
近日,2015年中央巡视组第一轮专项巡视25家单位整改情况公布,从中可以看出,各单位对照巡视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巡视利剑作用再次彰显。
截至目前,中央巡视组已开展7轮巡视,巡视118个地方、部门和单位,实现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55家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全覆盖,并对16个中央部门、12个事业单位、1家中管金融企业和2个中管高校进行了巡视。中央巡视组累计与干部群众谈话2万多人次,受理各类信访120余万件,发现了一批领导干部问题线索,针对性和有效性大大提高。
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是巡视的主要任务。因此,中央巡视组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百分之百做到件件有着落。据介绍,截至目前,中央纪委立案审查的中管干部中,50%以上是根据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查处的。
为实现巡视全覆盖,巡视创新方式方法,常规巡视和专项巡视相结合,中央巡视和地方巡视相结合。在2014年开展两轮试点的基础上,中央全面铺开专项巡视,突出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采取“一托二”的方式,每轮一个组巡视两个单位;通过“点穴式”“巡查式”“回访式”等方式,实现精准发现、定点突破。
随着巡视工作的不断推进,巡视制度也逐步完善。今年8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正式颁布,标志着巡视工作进入了新阶段。另外,中央巡视办还在制定《中央巡视工作流程》和《中央巡视组专项巡视工作流程》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巡视发现问题线索的分类处理意见》等37个单项制度;中央巡视办与中央纪委、中组部以及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等建立了10项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提高了巡视监督实效。
省区市在巡视工作中也取得了显著成效,2014年,各地巡视发现“四个着力”方面问题11092件,涉及厅局级干部问题线索1709件、处级干部问题线索6292件,分别是2013年的8.3倍和8.2倍,根据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对106名厅级、842名处级干部进行立案调查,分别是2013年的5.3倍和9.1倍……地方巡视机构突出巡视重点,落实监督责任,在发现问题和形成震慑方面起到了“尖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