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一 查不到我的侥幸心理
从部分通报看,有些违纪者虽意识到“风声紧”,但在未被查处前,总抱有“查不到我头上”的侥幸心理。这种侥幸,有的出于对自己隐秘手段的盲目自信。如2016年5月,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的天津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原总经理迟捷,十八大后三次在下属企业的国际邮轮上违规安排公款吃喝、娱乐活动。邮轮悬挂外国国旗,上船还要办出境手续,可谓绝对隐秘、非常“安全”,但即便如此也逃脱不了 “暴露”的命运。
除此,有的违纪者还以“地处偏远、监督薄弱”为侥幸心“壮胆”。比如,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金家庄乡中心卫生院院长郭和平长期使用超标近3倍的办公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郭和平认为,“乡卫生院比较偏僻,检查组一般不会检查到这儿”,这种侥幸,让他付出了代价。
在反“四风”不断深化的当下,任何“四风”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都会深挖细查、决不放过。行过必留痕迹,就算藏得再深、遮得再严,面对升级换代的党内监督、无处不在的群众监督、不留情面的舆论监督,总有“露出尾巴”的一天。侥幸,终将导致“不幸”。
误区二 擅权任性的放纵心理
有权任性,放纵妄为,会让人彻底失去对纪律的敬畏,少数党员干部因此公私不分、假公济私甚至损公肥私。有的凡事必请必送,组织公款宴请;有的特权思想严重,长期公车私用;有的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
贵州省清镇市总工会,可谓集体擅权任性的典型。他们将“公权”视为“私域”,大肆套取资金滥发津补贴,2011年至2015年共发放300万元。事发后,该单位从主席到司机均被立案审查。审查时,仍有多人合谋对抗,企图掩盖问题。
擅权者搞“四风”,有时明目张胆,肆意到荒唐。2015年6月,黑龙江省五常市公安局民意派出所民警赵玉红为操办升学宴,竟找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王怀宇利用警务通工作平台群发邀请短信,事发后,二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如若放纵用权,大搞“四风”,最终将被权力“双刃剑”弄得遍体鳞伤。所以领导干部敬权、畏权、慎权,习惯在监督下依法用权,这既是对权力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爱护。
误区三 不以为然的麻痹心理
“公款吃几餐饭、收送些土特产、临时用个公车……这些小毛病组织不会管。”这种心理误区,在不少踩到纪律“红线”的党员干部中颇有市场。如2014年底,已经退休快半年的海南省儋州商业总公司原总经理梁志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休前他先后7次用公款宴请私人朋友。“原以为已经‘安全着陆’,没想到因为几顿饭,背了个党纪处分,还被通报得路人皆知。”梁志仁后悔不已。
把“四风”问题当小事的错误心理,也存在于一些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身上。2015年6月,江西省崇义县金坑小学校长刘承斌,因用“校园考察”名义报销家人泡温泉的1000多元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他反省说,“之前总以为钱不多、事不大,不会出事,一念之差就违反了纪律”。
这些典型案例说明,作风建设无小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拿“钱不多”“事不大”“不要紧”开脱,只能是掩耳盗铃式的自欺欺人,最后必然自食苦果。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时刻从细微处约束自己,勿以恶小而为之,不踩“红线”,否则就会遭到纪律的“当头棒喝”。
误区四 照走老路的惯性心理
“四风”之所以顽固,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其经过长年积淀,已成为陈规陋习,具有强大的惯性。有的党员干部不是按规定办事,而是按惯例办事,结果办了糊涂事。比如,2015年6月因严重违纪被“双开”的安徽省铜陵市安监局副局长胡善俊,十八大后百余次在企业项目评审中收取评审费,他错误认为“评审费是行业潜规则”,可以一直照办。
与上述问题相似,广东省韶关市政协副主席邓建华因沿袭惯例给两个女儿操办婚宴,邀请并收受私营企业主等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72900元以及其他顶风违纪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行政降级处分。他错误地认为,省、市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意见“只是文件而已,不会有真动作”,这让他付出了代价。
党的十八大后,中央抓作风建设的决心和力度前所未有,提出了许多新要求,许多“惯例”早已不再“惯”了。这种形势下,若还照旧思维办事,势必处处碰“壁”乃至触“电”。因此,党员干部必须认清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赶紧丢掉“老皇历”,遵守新要求。
误区五 事不关己的看客心理
不少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处分的村居干部表示,他们最初认为八项规定精神只是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紧箍咒”,对于自己的管束不会那么严,甚至可以置身事外。如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水南街道滩头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杨维革,两次组织村干部外出旅游,并以考察、招商等名义在村里报销。面对他人提醒,他还说,“没事的,纠‘四风’主要是针对机关干部,不会查到我们村干部这一级的”。2015年4月,杨维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不仅是村居干部,一些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也对反“四风”存在模糊认识。2015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广电网络公司兴业县分公司总经理梁声超,因2013年至2014年多次让下属用公款购买购物卡送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事发前,他一直认为,“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规定比较严,我们企业打点擦边球不要紧”。
不把自己摆进去,纪律就会把你摆进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一量到底的纪律尺子,上至高级干部,下到普通党员,不管是在党政机关工作,还是就职于国有企事业单位,不管是中央部门,还是村居组织、基层站所等,谁违反了都要受到严肃查处。铁规面前,绝无例外。
误区六 面子作祟的虚荣心理
有不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诱因是为在熟人面前显摆特权、展示能量,慷公家之慨,给自己挣“面子”。如2015年5月1日,河北省邢台市内丘县南赛乡派出所民警杨洪亮,安排8名朋友到扁鹊庙景区免费游玩,被县纪委暗访组逮个正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本想在朋友面前“长长脸”,结果变成了结结实实地“打脸”。
还有种显摆,是用公款宴请私客,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羊里镇敬老院院长孙慎伟就是这样的典型。2015年10月至12月,孙慎伟利用敬老院食堂,先后四次违规公款宴请同事和朋友。最终,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赔违纪款项。
“搞特权有面子”“揩公家的油有本事”,这些错误观念根本上反映了权力观、利益观、价值观的扭曲。党员干部要带好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坚持公私分明,特别是在与同学、朋友、亲戚的人情往来中,要理清“公”“私”二字。不能为了满足虚荣,用公款消费给自己撑场面,否则势必触碰“红线”,为党纪所不容。
误区七 身不由己的从众心理
在一些地方,“四风”问题与基层不良风俗交织在一起,形成了一种社会心理。比如,来的都是客,不大吃一顿、醉倒几个就是怠慢;再比如,人情厚重,长辈亲朋有求,说什么也不能驳面子。在类似陈规陋习影响下,有的党员干部忘了自己身份、忘了纪律“红线”。2014年8月20日至21日,贵州省织金县水务局在接待上级调研时“过度热情”,先后4次违规提供高档菜肴。问题查实后,该局主要领导在电视台公开检讨。
亲情温馨,有时亲人朋友的要求,也会成为党员干部犯纪的“压力”。“如果不办,家里人会不高兴”,辽宁省瓦房店市安监局科长王永刚就是这样,在家人反复要求下,为女儿操办周岁宴,违规收取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面对社会风俗或亲人的“念叨”,一些纪律意识不强的党员干部难免动摇,最终尝到违纪的苦果。保持遵章守纪的政治定力,做移风易俗的表率,带头抵制不良风俗,永远是对党员干部的考验。
误区八 法不责众的糊涂心理
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月报数据显示,2015年8月以来,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几乎月月占据“榜首”。这一现象的背后,有一种法不责众的糊涂心理在作祟。
有的领导干部认为,发津补贴是“体恤”下属、为大家谋福利,即使违规,组织也会网开一面。如2015年7月,江西省永丰县潭头林场场长邹文光认为“大家工作辛苦,节日发点钱很正常”,违规给职工发放节日福利、补助,结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还有的干部认为,发津补贴都经集体研究决定,不进个人腰包,“板子”不会打到个人头上。比如,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经班子集体研究,于2014年6月至2015年7月,违规发放40.13万元补助,最终党组书记曾三权等多名班子成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
“体恤”下属不是违纪借口,“集体研究”也成不了“挡箭牌”,对“四风”问题寸土不让、露头就打已成共识和常态,法不责众的念头早该断绝了。
上述8种心理误区,主要成因是少数党员干部低估了党中央抓作风建设的决心,错判越往后执纪越严的态势。根本上,反映了他们党的观念淡漠,党员意识模糊,对中央要求没能看齐跟上,对纪律规矩缺乏敬畏戒惧。
古人说,风俗之于人心也,始乎微,而终乎不可御者也。不良心理,并非一日铸成,改变并形成正确观念同样要假以时日。因此,各级党组织必须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牢牢把住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尺子,一寸不让、久久为功,破立结合、固本培元,让好作风蔚然成风,让人心返璞归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