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以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相关要求,切实落实院党组主体责任,始终不放松,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强审判、执行的监督,严防干警触碰高压线,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确保司法权规范运行。
一是健全领导明确责任。明确院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院长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负全责,分管院领导、庭室负责人为各自所分管部门廉政建设的主要负责人;严格“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干警廉政承诺书、家属廉政建设倡议书,明确党风廉政任务,使责任目标层层分解、使每个责任主体都能知其职、尽其责,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形成上下互动、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整体合力;
二是完善机制强化监督。着力打造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全面的司法公开机制、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全面打造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查究的监督防线,对审判执行活动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积极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打造阳光司法,全面接受外界监督;按党风廉政建设分级管理,一级抓一级的实际情况,逐一落实到人。对于领导干部任期内发生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三是开展教育警钟长鸣。通过每年一次党风廉政教育周、每季一次院务会、每月一次全院干警会、每周一次庭务会等载体,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加强法院廉政建设,开展警示教育、廉政党课、道德大讲堂、审判执行纪律作风整顿等多项活动,狠抓干警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干警的廉洁意识。同时落实好廉政谈话制度,坚持对新任命的审判人员、岗位轮换人员、法院新进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廉政谈话;
四是规范权力严格查办。支持和保障院纪检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通过作风巡查、节点督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持之以恒地正风肃纪。对涉及廉政和作风建设的信访件,做到逐一核查、报结和反馈,对发现的案源,党组坚决支持查办,对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开展专项检查26人次,下发审务督察通报12期;
五是科学考核注重实效。突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在全院绩效考核中的重要地位,实行从院党组到各业务庭室,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办法,定期检查、考核。对党风廉政工作考核优秀的部门作为典型进行正面宣传,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考核不过关的庭室及负责人批评或惩戒,并予以全院通报,在全院形成一股紧迫感,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