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地处"浙江绿谷"的丽水市城区,位于美丽的瓯江中下游沿畔,距省会杭州沿高速仅两小时路程,前身为丽水市人民法院,辖区内山清水秀,多名胜古迹,旅游资源丰富,其中南明山洞石奇异,东西岩穹窿崛起、怪伟环峙、陡绝惊险、雄奇状观。全区总面积1502平方公里,辖7个乡、5个镇、6个街道(其中水阁、富岭街道委托市开发区管理),有333个建制村、25个城市社区, 全区共有16.24万户,户籍人口38.68万,常住人口45.16万,外来人口20.19万。有畲、回、满等19个少数民族,2.4万人口,少数民族人口绝对数居全省第二位、全市第一位。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4月,前身为丽水市(县级)人民法院,2000年5月,撤地建市,撤市建区,丽水市(县级)人民法院更名为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先后获得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省G20杭州峰会维稳安保工作先进集体、区直单位工作责任制考评综合优胜单位等荣誉。内设机构改革后,原17个部门精简为11个内设机构、3个派出法庭。目前,共有在职干部职工138名,其中员额法官5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