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执行工作,建立公正、集约、高效的执行指挥工作机制,助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的实现,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指挥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省高院《关于成立执行指挥中心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和执行服务专区建设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执行指挥中心依托信息化建设,打造多功能执行指挥中心,将执行办案、执行管理、执行指挥、执行考核、决策分析等系统进行有机整合,建立覆盖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于一体的指挥系统。
第二条 目标是通过整合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信息资源的全面共享,有效提升执行信息化水平,形成执行威慑机制、执行协助机制、信用惩戒机制的强大合力,助推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第三条 任务是通过统一协调指挥、节点流程管理、集中快速查控、执行异常警示、消极执行筛查、终本案件管理、委托执行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完成决策分析,实现快速反应,规范执行行为,提升执行质效。
第二章 机构及职能
第四条 执行指挥中心下设执行综合团队与执行实施团队,配备专管员若干名。执行指挥中心设总指挥、副总指挥各1名,分别由分管副院长、执行局长担任。总指挥、副总指挥领导、部署、检查、监督执行指挥中心的总体工作。
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执行局,由局长兼任主任,副局长为副主任。
第五条 执行指挥中心采用高标准、高质量液晶屏幕,配备
第六条 执行指挥中心职能主要包括综合事务、集约中心和监督管理,具体为:
(一)负责根据总指挥的总体工作部署,制定工作计划,组织落实日常工作,分析总结年度或阶段性工作情况。
(二)接受和听取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执行指令。
(三)接听执行举报电话,根据执行线索情况作出快速反应;
负责重大、敏感、群体性执行案件和突发性事件的统一指挥、协调和处置。
(四)负责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的登陆签到及督办事项、委托事项等的集中接收、分配;
负责对外出执行活动实时监督管控,核查重大执行行动的预案,远程指挥和处置行动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负责远程指挥、视频会议、案件会商、执行听证;法院与法院、法院内部各部门之间进行工作协调、联合执行、交叉执行。
(五)负责执行案件的立案信息确认核对,网络财产查询及受理通知书、执行通知书等初始法律文书的制作和邮寄送达,文书统一模板制作、集约化查控、文书上网等;
负责案件信息节点的录入工作;
负责执行案件的繁简分流,并指定承办案件的实施团队;
负责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定期查询。
(六)负责信访接待。决定信访件的转办或者进一步核实,建议提级执行、指定执行或限期执行。
(七)负责评估拍卖、财产处置等工作。
(八)负责信息、宣传、统计工作;负责通知、明传、文件的拟稿和发送;负责办理省高院、市中院和本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及指挥中心的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七条 工作时间内,由两名专管员负责执行日间备勤。工作时间外,执行举报电话由执行备勤人员负责接听,执行备勤实行值班制度。
第八条 执行指挥中心对重大、敏感、群体性执行案件或突发性事件实行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快速反应。
第九条 重大、敏感、群体性执行案件或突发性事件主要是指:
(一)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或出现矛盾激化、被执行人自伤自残的案件;
(二)执行过程中遇到或可能遇到暴力抗法或其它妨害执行等案件;
(三)涉执行信访案件,正在信访或可能发生信访、上访的案件;
(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新闻媒体关注,可能出现负面报道的案件。
第十条 执行人员外出执行应佩戴执法记录仪,对重大、敏感、群体性执行案件执行,应当同步开启
第十一条 对于紧急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层报院领导,也可请求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现场指挥。
第十二条 执行指挥中心根据我院“承办人全案负责+适当分段执行+集约化查控”的执行模式,对执行案件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 专管员统一对立案信息进行确认核对,并在10日内向当事人发送立案信息、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限制消费令、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执行告知材料。对于查到的财产,能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施控制措施的,须在48小时内采取措施,需要线下控制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采取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 在发送执行通知书时,应当注意非金钱给付案件的内容表述。有多名被执行人的,注意各被执行人各自承担的义务。
第十五条 集中确认核对。立案信息重点核对当事人姓名(名称)、身份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执行标的、执行依据生效时间等信息。发现漏项或错误的,立即退回立案部门进行补充或修改,补充或修改完毕方可进行分案操作。
第十六条 统一集中查询。专管员应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完成省高院“点对点”执行管理系统查询,包括金融机构、不动产、公安、民政、理财产品、股权等信息查询,并将查询结果附案卷移送。
第十七条 专管员仅限于查询进入执行系统案件当事人信息,应对查询系统安全和查询信息保密,不得将查询信息私自泄露或不正当使用。
第十八条 无特殊情况,专管员在接收案卷后10个工作日内将案卷送交各承办人签收。
第十九条 专管人员必须在每个工作日登陆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进行签到,并及时办理、回复平台上接收的督办、委托等事项。
第二十条 对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专管人员应当定期查询并建立台账,对于有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应当及时将恢复执行。
第二十一条 负责执行异常警示,核查法定期限、缺少材料归档、受托案件超期、查封到期、扣押到期、冻结到期、限制出境、布控时效延期等预警信息,提醒案件经办人及时处置。
第二十二条 案件质量和节点管理,组织对案件质量、节点录入、程序合法性、法律文书上网、执行公开等进行检查并予以反馈,对有差错的责令经办人整改。
第二十三条 定期梳理案件类型、执行效率和效果、在办案件数量等数据,制作案件态势分析报告,制定工作方案。
第二十四条 指挥中心应定期通过智能执行指挥平台对外出执行活动进行远程地实时监督和指导,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推进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对监督指导情况应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本院执行指挥中心及成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如有出现以下行为,根据本院绩效考核办法予以处罚:
(一)执行期间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有损人民法院形象的;
(二)因工作态度不好、方法不当等原因引起当事人不满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接到中心指令或收到突发事件信息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分管院领导,导致延误工作的;
(四)接到中心执行指令、指示后,相互推诿,出警不力,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的;
(五)向被执行人泄漏执行机密,致使被执行人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和被执行人逃逸行为发生的;
(六)其他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从
莲都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值班制度(试行)
为保障本院执行指挥中心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充分发挥其对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快速反应能力与应急处置能力,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人员及方式
1.执行指挥中心值班人员由值班领导、执行实施干警和专职备勤人员组成。执行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设24小时值班电话。
2.执行局全体干警参与值班,由执行指挥中心负责编制具体的值班人员安排表。
工作日期间采取一名值班领导和三名执行实施干警的组合方式,实行每日分组干警轮流值班制。
设置两名专职人员进行日间值班备勤;晚上和周末由17个小组轮流备勤,实行每周AB岗制。
信息化技术人员由行装科安排,并报执行指挥中心备案。
3.工作时间在执行指挥中心驻点值班,非工作时间通过备勤电话值班。
4.执行实施干警值班采用AB岗模式,A岗值班干警离岗期间,由B岗干警接替。确实因工作安排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值班顺序的,需报执行指挥中心负责人审批通过,并做好交接工作。
二、值班职责
(一)执行指挥中心备勤处警工作职责
1.开通24小时执行线索报案值班电话,值班人员接到报案电话后,对报案内容进行书面登记,并立即向执行指挥中心负责人汇报;
2.受理举报本院辖区范围内的执行案件财产和被执行人下落的线索,并做出处理;
3.协助查控被执行人、协助控车等事宜;
4.协助委托查询、查封、冻结和扣划等事项;
5.负责出警协助其他法院执行;
6.其他应履行的执行备勤值班职责
(二) 执行指挥中心值班人员职责
1.案件执行进度的告知解释、协调处理、执行款发放、人员及车辆布控等执行案件所涉事项的处理、接待和接访工作;
2.接收执行异常警示及案件监督工作,核查法定期限、缺少材料归档、受托案件超期、查封到期、扣押到期、冻结到期、限制出境、布控时效延期等预警信息,向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
3.指挥组织本院重大疑难执行案件的执行,提出对策,制定方案,统一指挥处理;
4.负责在第一时间上报突发事件或紧急事务,根据指挥中心领导的指令进行处置,处置结果书面记录在案并上报指挥中心领导;
5.协调与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之间关于执行工作的相关事宜;
6.负责与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对接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指挥中心领导的工作部署和上级法院对指挥中心工作的指示要求;
7.实时监控外出执行的动态和效果,对外出执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给予指导和帮助,并及时汇报指挥中心办公室;
8.及时组织核实、反馈和处理涉执行投诉;
9.负责处理执行指挥中心工作中的其他日常事务 。
(三)技术保障人员值班职责
1.为执行干警提供应用指导,确保执行干警掌握指挥中心信息化系统的基本应用技能。
2.为执行指挥中心管理平台提供技术支持,保障远程指挥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电话系统、录像系统等信息系统的正常使用,确保执行指挥工作顺利开展。
三、值班纪律
1.坚守岗位,做到不漏岗,按时交接班,确保值班连续性;
2.确保通讯畅通,做好值班记录;值班电话不得用于与执行指挥中心无关的事项;
3.杜绝设备关闭、人员不在岗等情况的发生,确保可随时实现执行指挥随时检查随时督促、执行会商随时召开随时交办、重大案件随时汇报随时决策;
4.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机密;
5.管理和维护办公室值班通讯等器材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6.执行指挥中心领导将不定期对值班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内容包括:网络的连通性、设备的开机情况、值班人员在岗情况、与执行现场(外勤终端或单兵系统)的连线情况、执行指挥的处置能力、执行会商的完成情况等。
四、本制度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