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部署,坚决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仗,进一步加大对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宣传合力,凝聚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时期,做好执行公开宣传,有利于凝聚人心、振奋精神、鼓舞斗志,也是彰显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形象,力促全社会形成理解执行、尊重执行、支持执行的社会氛围的有效手段,对促进本院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有着重要意义。紧紧围绕上级法院工作部署,狠抓执行办案第一要务,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解放思想,求实创新,主动出击,造势鼓劲,不断加强执行工作宣传报道工作力度,弘扬正能量,提升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二、宣传目标
1.营造氛围,使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家喻户晓。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加大宣传力度,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执行工作宣传活动,及时宣传法院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各项重大举措,全面展示执行工作成效。
2.引导舆论,使广大群众认同、支持法院执行工作。引导社会对“执行不能案件”形成科学理性认识,凝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社会共识,为执行难的最终根本解决营造良好的舆论和法治环境。
三、组织领导
成立“基本解决执行难”执行宣传专门工作小组,负责本院执行宣传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由副院长韦剑峰任组长,厉子勇、吴文波任副组长,祁崇捷、陈肖滢为成员,负责基本解决执行难宣传工作的具体落实。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执行宣传工作进行总结交流,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必要时,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协调会议。
四、宣传重点
1.宣传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举措和成效。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法院在加大执行力度、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拓展失信惩戒范围、打击拒执罪、落实执行转破产制度、网络查控系统建设、执行不能案件的规范管理等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全方位展示法院在解决执行难方面取得的工作成效。宣传执行工作先进个人,树立典型,弘扬正气。
2.宣传对执行难的科学理性认识。通过案例剖析等方式,向全社会大力宣传执行难的多方面的成因,让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丧失履行能力的案件不应纳入执行难的范畴,增强对执行难的理性认识。宣传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教育和威慑债务人,敦促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宣传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和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典型,树立自觉执行、协助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良好社会风尚。
3.宣传有关执行工作的法律、司法解释及相关规定。为了推进解决执行难,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要通过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答疑解惑等方式加强对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五、宣传方式
1.丰富宣传载体。与各级媒体沟通,做好新闻策划、指导、协调,发挥宣传工作的上传下达作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手机信息、法院网站、微博、微信以及电子屏、街道横幅、社区公告栏等方式,积极宣传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措施、经验做法;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宣传日,发放宣传资料,接待群众咨询,丰富宣传方式;组织干警走进社区、街道,农村,形成立体式、全方位的宣传工作格局。
2.加强媒体宣传。及时向《丽水日报》《处州晚报》《浙江法制报》、浙江执行、浙江天平等提供新闻线索和有关执行重点、难点、亮点工作情况,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规避执行、妨害执行、拒执犯罪等典型案件;借助微博、微信等形式,广泛宣传法院执行工作,让社会各界了解、共享执行工作成果,提升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3.开展社会宣传。组织干警利用周末、节假日、乡村集市时间,到人流量较多的广场、集市发放并现场讲解,进一步增强宣传效果;在有关街道、公共场所等位置悬挂宣传法院执行工作的宣传标识牌、标语、条幅等;广泛利用多种载体,如影院曝光、户外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移动通信终端等发布执行工作口号、标语,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
4.及时报送信息。围绕打击拒执罪、失信惩戒、执转破、执行案件的清理等内容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向院办公室、上级法院报送执行动态信息、经验、做法。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宣传工作小组与执行局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加强沟通、衔接、协调,安排好必要的资金和人力,认真组织开展执行宣传工作。
2.加强媒体沟通。积极向当地党委政法和宣传部汇报,争取在政法委和宣传部的领导和支持下协调主流媒体,加大对执行宣传工作的支持力度,把执行宣传稿件刊发在报刊的重要版面、广播电视的黄金时段、新闻网站的首页位置、官方自媒体的头条。
3.注重舆论导向。以正面宣传为主,实事求是,确保报道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党性原则,防止失实。重要稿件、涉及审判执行秘密的稿件、热点新闻稿件、敏感案件的报道、必须经局长审阅后呈报宣传工作专班及院党组审核,坚决杜绝虚假新闻和负面报道,坚决杜绝群体事件及重大负面舆情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