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行一局
主要负责民事、商事案件、仲裁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执行。
执行一局内设执行综合(监督)组、执行查控组、强制执行组 。
执行综合(监督)组主要负责:
(一)流程监控、调度;
(二)案件初步审查、收案登记;
(三)初执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的首次接待;
(四)申请恢复执行的当事人接待;
(五)案件流转审批及结案审查;
(六)异议案件办理;
(七)统一管理委托和受托执行案件;
(八)信访;
(九)调研、信息宣传、典型经验、统计工作;
(十)落实上级法院开展专项执行等活动的部署、检查和总结以及本院审监庭的评查工作;
(十一)工作规划、工作总结及目标考核;
(十二)卷宗归档和调档、执行材料整理工作。
执行查控组主要负责:
(一)统一查找、控制、扣划被执行人的财产;
(二)查找被执行人下落、网上布控、拘传、拘留等措施;
(三)制作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查报财产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强制执行组主要负责:
(一)对查控财产进行变现、处分及财物的交付;
(二)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并采取拘传、拘留、罚款、搜查、限制出境、高消费、强制审计、通报备案、网上布控、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
(三)动产扣押;
(四)行为执行。
执行二局
主要负责行政机关申请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刑事罚没案件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