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和主要诉讼期间 |
时间:2013-02-23 11:16:5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873 |
一、诉讼时效 如果您与他人之间发生民事纠纷,您可以有多种选择,比如自行协商和解、仲裁、诉讼等等。虽然诉讼不见得是最好的一招,但是有时却是必要和最后的手段。如果您希望你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获得胜诉的判决,您应当在一个有效的期间内提起诉讼,这个期间就是诉讼时效。简单的讲,诉讼时效就是指当事人的胜诉权得到保护的有效期间。您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才提出起诉,法院虽然可以受理,但您的诉讼请求将被驳回,除非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自愿履行。现在,我们将一些主要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情况介绍如下: 民法通则 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36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137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138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继承法 第8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产品质量法 第33条:因产品质量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国家赔偿法 第32条: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二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环境保护法 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二、民事诉讼主要期间 诉讼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规定的是您的胜诉权在多长时间内受到保护,诉讼期间则是具体诉讼行为应当在什么期限内完成。下面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主要诉讼期间: 第46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第93条第2款: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113条:被告答辩,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发送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第135条、146条:使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 第147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期限为十日。 第159条: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的二审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上诉后三个月内审结;不服裁定提出上诉的,应当在三十天内审结。 第182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为二年。 第219条: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7条: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