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莲都区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负责登记立案、涉诉信访、导诉接待、材料接转、法律文书送达、档案查询、法律咨询、诉前引导、诉前保全受理及裁决;负责本院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立案调解;办理适用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等案件。
2.刑事审判庭 负责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刑事公诉和自诉案件;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做好少年犯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3.民事审判一庭 负责审理本院疑难复杂的民商事案件和企业破产等特殊类型案件;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指导人民法庭的民事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4.民事审判二庭 负责审理本院繁案以外的简单民商事案件;负责家事审判工作;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5.民事审判三庭 负责诉前调解、简案速裁、巡回审判工作;负责诉调对接工作,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工作。
6.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负责审理行政案件;审查并决定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办理行政赔偿案件及其他有关的赔偿工作事宜;负责审理环境资源相关案件;负责司法救助;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7.执行局 负责民事、商事案件、仲裁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执行;负责行政机关申请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刑事罚没案件的执行;负责执行信访工作;办理司法鉴定、评估、拍卖、财产保全实施等工作。
8.政治部(机关党委) 负责本院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内宣及各类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负责干部管理权限内法院人员的任免调配、考核奖励、工资福利、编制职数等人事管理事项;负责本院部门绩效考核工作;负责表彰奖励工作;负责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负责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履职安全保障的日常工作。
9.综合办公室 协助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文秘、信息、宣传、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院长批示件和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院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工作,起草相关文件;负责新闻发布事项;负责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并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10.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审理各类申诉复查案件以及对本院案件的审理、执行进行实时监测、分析、统计,组织庭审评查,建立动态监督机制;统一实施审判、执行流程管理;建立、管理法官业绩档案;处理其他审判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本院审判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经费预算、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本院基本建设工作;负责车辆及固定资产管理使用;负责本院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和监督。
11.司法警察大队 履行司法警察警务职责,负责警卫、值庭、看管、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达法律文书,配合审判庭和执行局有关事项,执行强制措施;维护本院机关秩序;组织法警业务技能培训;办理其他工作事项。
12.南城人民法庭 依法办理本辖区范围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刑事自诉案件等各类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13.碧湖人民法庭 依法办理本辖区范围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刑事自诉案件等各类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莲都区法院是独立核算的单位预算,正式在职人员110人,劳务派遣人员71人,退休58人。
二、区法院2021年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区法院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区法院2021年收支总预算5557万元。
(二)关于区法院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区法院2021年收入预算55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557万元,占100%。
(三)关于区法院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区法院2021年支出预算5557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6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208万元,占75%;日常公用支出486万元,占8.75%;项目支出863万元,占16.25%。
(四)关于区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区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557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5557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6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5万元。
(五)关于区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557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500万元,主要是公共安全支出预算安排减少616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4622万元,占83.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8万元,占7.16%;卫生健康(类)支出232万元,占4.17%;住房保障(类)支出305万元,占5.5%。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3758万元,主要用于本级法院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人员支出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6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水电费、邮电费、劳务费、差旅费等案件审判活动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8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水电费、通信费、劳务用、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84万元,主要用于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509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办案水电费、通信费、劳务用、差旅费和信息化建设等项目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机关服务(项)131万元,主要用于本院物业管理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86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93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单位实际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119万元,主要用于本院退休人员综合生活补助及活动费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32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在职及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费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05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及下属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55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2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4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法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法院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区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法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5万元,增长205.86%,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市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款未安排人员出国。主要用于机关人员的办案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未有人员出国安排。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33%。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法院、省内外其他法院及其他部门来我院的办案、交流、考察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疫情得到控制,审判执行活动范围扩大。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5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268.7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审判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疫情得到控制,一是审判执行活动范围扩大,二是警车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区法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8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万元,下降0.82%,主要是压缩日党公用经费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法院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94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法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1辆。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法院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63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院的基本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指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指本院下属事业基本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机关服务(项):指法院用于物业管理费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法院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实际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单位用于离退休方面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