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5名人民陪审员于2022年12月29日任期届满,其职务自动免除。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时,其参加审判的案件尚未审结的,可以履行审判职责到案件审结之日。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叶敏伟、陈介贤、毛和平、顾慧霞、武明云。
特此公告。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丽水市莲都区司法局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