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丽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莲政办发〔2018〕58号)规定,经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开展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2018年第1期公款存放招标项目招标工作,欢迎合格的银行机构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浙建航招2018420号
2、招标项目: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2018年第1期公款存放招标项目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内容: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资金存放,存款期限为1年,计划总招标规模约15000万元,合同签订后以实际转存到位情况为准。如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有变动,则根据变动后基准利率按本次投标相同上浮比率确定存款利率。在存款期限内,若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有新增资金可定期存放,参照此次招标结果定点存放,执行中标利率。(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丽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丽政办发〔2018〕67号)第十条规定,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体包括:
5.1在丽水市莲都区设有分支机构;
5.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5.3纳入监管评级的银行,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级应达到B级及以上。不纳入人民银行评级范围的不受此限制,具体银行名单由区财政局统一向人民银行等部门获取后提供。对地方经济有特殊贡献的可适当放宽,但须提供报市政府或区政府批准的材料;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银行需与资金存放网点一致,不得转移。
6.资格审查: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7、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12月12日-12月19日8:0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
8、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彭杨、李红
联系电话:0578-2139203 传真:0578-2303501
9、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且提供联系方式:
9.1营业执照、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2投标银行所属丽水分行经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及以上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对地方经济有特殊贡献的可适当放宽,但须提供报市政府或区政府批准的证明材料);
9.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0、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售后恕不退还。
11、保证金交纳:
11.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
11.2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6日17:00(北京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后由代理公司在开标现场开具收据。
1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8日9:00(北京时间)。
13、递交文件地点:莲都区招投标中心(丽水市大洋路122号市交警队隔壁莲都区总工会新大楼5楼)。
14、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8日9:00(北京时间)。
15、开标地点:莲都区招投标中心(丽水市大洋路122号市交警队隔壁莲都区总工会新大楼5楼)。
16、采购单位联系人:李思莲 联系电话:0578-2264118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http://ld.lssggzy.com/ldweb/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网(http://zgh.lishui.gov.cn/)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