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陪审员作为一支纠纷化解的生力军,在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被誉为“编外法官”。
在我院,就活跃着这样一群来自各行各业的人民陪审员, 2012 年,他们充分运用民间智慧,在切实拓宽法院司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的同时, 不断为审判执行工作传递正能量。
精心选任
提升陪审正能量
为确保“编外法官”能够正常履职,自 2005 年以来,在选任人民陪审员中,我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对每一名人民陪审员的推选严格把关。
同时,根据审判实际,不断为陪审队伍增添“新鲜血液”。如 2012 年 5 月份,我院在考虑原有人民陪审员队伍的年龄结构、性别比例、专业知识等因素的基础上,提请莲都区人大常委会新任了 24 名人民陪审员,其中不乏一些工程造价、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至今,我院共有人民陪审员 51 名,比 2005 年翻了一番, 超过法官人数的 1/2 。
为力促“编外法官”精业务,我院还会定期举办人民陪审员学习培训班,以“讲、观、学”三种方式,为陪审员“量身定制”特色培训课程:讲,即组织资深法官给陪审员集中授课。观,即选择一些重大、典型的案件,邀请陪审员观摩庭审现场,庭审结束后组织座谈讨论。学,即为每位陪审员购买一定数量的培训资料,订阅《人民法院报》、《司法文件选编》、《浙江审判》等报刊资料,鼓励陪审员积极学习法律知识,提高业务素质。
双重通知
化解“工陪”矛盾
“工陪”矛盾一直是人民陪审员工作最突出的问题之一。
“很多时候,不是不想多参加陪审,实在是自己工作也比较多,经常会跟陪审工作冲突。”不少陪审员在座谈会上表达了自己的困难。
为弱化“工陪“矛盾,我院建立了双重通知机制,即在开庭前 15 日前通知陪审员要参加陪审,便于陪审员安排工作,挤出时间。在开庭前一天,法官会再次与陪审员联系,提醒陪审员准时参加陪审。
我院政治处主任表示:“在坚持各庭室随机选择陪审员这一基本前提下,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同时,我们尽可能帮助人民陪审员合理分配时间,最大限度解决‘工陪’矛盾。”
“为确保人民陪审员相关工作有序进行, 法院领导专门到有关部门协调了专项的工作经费, 定期座谈征求意见、建议……”陪审员瞿宗囡对法院给予“编外法官”的重视十分满意。
2012 年,我院普通程序陪审率为 81.84% ,同比上升了 56 个百分点,陪审员按时参审率达 100% 。
各展所长
不做“陪而不审”的看客
“当我第一次端坐在庄重威严的审判席上,和法官一起倾听被告人的供述和控辩双方的激烈争辩,我深刻地知道了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的份量,自己行使的是和法官一样的审判权,事关法律的公平公正。” 已经担任了 4 年人民陪审员的叶凤花谈起她初任陪审员的情景颇为感触 , “我常常告诫自己,任其职就要负其责,尽管我们不能像法官那样能够准确地判断案件走向、定性及判决、量刑,但我们却可以根据法律精神及社会公序良俗提出审判建议与看法。”
每次接到陪审通知,叶凤花都尽量提前赶到法院,翻阅案件、查找资料、熟悉相关法律条文,为庭审做好准备;开庭时,总是集中精力,认真分辨是非曲直;合议时,坚持忠于事实和法律,敢于发表意见。 “陪审员的工作经历,让我积累了不少法律知识以及调解经验,对我平时工作很有帮助。”叶凤华表示,除了在法院与法官一起辨法析理外,她还时常在自己工作的社区充当“老娘舅”,帮助大家调解纠纷、化解矛盾。
为了充分发挥陪审员来自各个层面、各个领域,熟悉社情和相关专业知识的特点, 我院探索建立了双轨排案机制,在随机选择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同时,根据陪审员不同的工作经历、人生阅历、专业特长等, 有针对性地将陪审员分配至各业务庭,参与不同类型案件的审理, 比如未成年犯罪案件安排教师职业的人民陪审员陪审,如建设工程纠纷安排工程造价的专业人民陪审员陪审等。
“很多时候,他们是我们的智囊,特别是在一些 棘手的专业问题上,他们提供的专业知识,让我有种‘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感觉! ” 我院青年法官黄野松表示。
功能扩张
奏响和谐乐章
近年来,我院建立完善了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机制,在一些涉及家庭、婚姻、邻里纠纷、损害赔偿的执行案件中,针对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的,选用担任社区主任、街道干部、人大代表等群众基础较好的陪审员参与案件执行。此举不但有效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而且最终促成一大批案件以和解方式执行完毕。
2012 年下半年,身为区人大代表的陪审员黄士祥亲身经历了一次案件的执行全过程。
被执行人白某因非法集资犯罪被判刑,仍在监狱服刑。白某 80 高龄的老母亲和一个弱视的姐姐住在其家中,她母亲常年卧病在床。在法院发出限期腾房通知书后,白某母亲她们迟迟不肯搬离。考虑到被执行人家属对法院抵触情绪较明显,我院邀请在该社区工作的陪审员黄士祥参与执行,一同做白某母亲的思想工作。经过几个月的不懈努力,白某母亲终同意搬离现住所。之后,考虑到被执行人亲属的特殊情况,黄士祥和承办法官又跑了多地,为她们找了一处生活便利的出租房,并帮助她们联系租房补贴、搬家等相关事宜。“那段时间,我们天天上门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确实不容易,但案件能圆满解决,特别开心。”黄士祥如是说。
2012 年,我院共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 32 件次,其中和解结案的 13 件次。
除了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外,我院还将陪审员的工作职责延伸到立案调解、信访接待、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程序监督和法律宣传等各个环节,实现了人民陪审员从专一的“审判员”角色,向“调解员”、“消防员”、“监督员”、“宣传员”等多元角色的转变。
“去年,我院受理各类案件 7639 件,其中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案件 1213 件 1727 人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我院政治处主任表示,通过不断探索尝试,人民陪审制度的优越性在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得到充分体现,为法院工作传递了正能量。 2012 年,我院在收案数同比增长 11% 的情况下,结案数同比上升了 14% ,未结案数同比下降 35% , 21 项主要质效指标实现大幅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