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 月 15 日下午,我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 5 件刑事案件,区检察院均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5 个案件审理共计用时 48 分钟,平均 1 个案件 10 分钟。全市两级法院刑事审判人员 70 余名人现场观摩了此次庭审。
按照新修订的刑诉法,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法院审判所有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检察院都要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这一修订改变了以往简易程序庭审只有法官和被告人在庭的“缺项”审理模式,有利于实现程序公正,但同时也给“案多人少”矛盾凸显的法、检两家司法机关增加了“负重”。
为积极贯彻落实修改后新刑诉法对“简易审”的要求,我院与莲都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于今年 8 月 3 日联合制定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工作规范》,探索建立简易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检、法两家分别确定专门办案小组,通过对多个案件集中起诉、集中开庭,简化庭审程序等方式,实现快速、高效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