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来,我院在执行实践中发现,由于执行款从银行划扣进入法院对公账户需要一定时间,往往导致急着回老家的外地农民工无法及时领到实际已经到位的执行款。为此,我院改变以往在执行款进入法院账户后方才通知讨薪农民工前来领取的法,在执行款已经从银行划出尚未进入法院账户时,即通知外地户籍的农民工前来办理领取执行款手续。在办理手续时,预留其银行账号和手机号码,告知其执行款已经划扣,一旦进入法院账户,法院将直接汇入其预留的个人银行账户。如此,外地农民工便可先行回家,无需在当地苦苦等候。
自 11 月中旬实行该办法以来,我院共有效执结农民工欠薪案件 47 件,涉及农民工 52 人,执行到位标的额 51 万余元,收到讨薪农民工在家乡发来的感谢短信 11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