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青年法官“传帮带”培养工作,我院于2月17日出台了《关于推行青年法官导师制的实施办法》。
主要内容:一是确定近两年通过公务员考试新录用并已取得司法考试资格的13名预备法官为培养对象。二是明确导师聘选条件、程序、带教周期及开展方式。导师从具有十年以上审判执行工作经验的资深法官或现任中层干部中择优推荐,报经院党组审核确定,与青年法官建立为期三年的“一对一”指导关系。三是明确导师工作职责。导师要旁听青年法官独任审判案件的庭审并点评;担任青年法官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审判长;审核青年法官制作的裁判文书;指导并督促青年法官完成调研文章;同时,导师承办的疑难复杂或新类型案件,应安排青年法官旁听。
据统计,2009年以来,我院通过公务员考试新录用青年法官13人,占全院法官总数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