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后,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纠纷以及环境公益诉讼等一审案件都由审判中心的法官负责审理了。”今日上午,莲都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莲都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案件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就成立环境保护案件审判中心举行了揭牌仪式。
该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周山丹庭长向记者介绍:“‘十二五’期间,市区将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的关键时期,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着较大的压力和考验。《意见》的出台,是区法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新的尝试,也将为推进市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整合审判资源 打击违法行为
据周庭长介绍,近三年来,市区涉及环境保护的案件相对较多,例如在农村山林区域失火犯罪案件多发,达19件,平均每年就有6起失火案件发生,造成了较为严重的财产和生态损失。同时,由于环境保护法制意识淡薄,盗伐、滥伐林木案件时有发生,共有22人因此获刑。此外,涉及市区环境保护的行政案件、民事案件数量亦为可观。
周庭长告诉记者,环境保护案件审判中心的成立,将有效整合当前有限的审判资源,更加高效地审理辖区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四类案件,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一是例如盗伐林木等直接破坏环境资源,以及因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而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刑事案件;二是涉及辖区南明湖等瓯江流域、山塘水库、生态景区、生态公益林和其他山林等范围内,涉及生态环境、生活环境的排污侵权、损害赔偿等民事案件;三是辖区内涉及各类环境资源保护和生活环境保护而产生的行政不作为案件、行政管理相对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案件、行政赔偿等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行政审查案件;四是国家机关、环保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破坏环境的危害是严重和持久的。”周庭长说,“为了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行为,法院将依法判令污染者承担给公民、法人、其它组织造成的直接损失,并可根据案件情况判令其承担恢复生态的损失。同时,法院将主动向职能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建议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污染企业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开设“绿色通道” 鼓励公益诉讼
为了能更好、更快地审理好环境保护案件,莲都法院为该类案件开设了“绿色通道”,只要是符合案件受理条件的立即予以受理,并优先予以排期开庭。
同时,为了加大对环境公益诉讼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制裁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侵权行为,莲都法院在《意见》中规定,该类案件的诉讼费将视情将予以缓缴;原告方申请证据保全、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一律免收相关保全费用;案件审结后,原告方败诉的,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免收案件受理费。同时,环境公益诉讼依法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原告需要对被告的加害行为、损害结果承担举证责任,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必要时,可依职权调查收集相关证据,调查范围不限于当事人申请的范围。
延伸司法服务 合力保护生态
生态市区建设是城市科学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周庭长还介绍说,环境保护案件审判中心不仅承担依法审理案件的职责,同时将延伸司法服务,努力与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协作,形成合力,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意见》规定,环境保护案件审判中心将定期分析研究环境保护案件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并以司法建议的形式将相关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通过行政权和司法权的有机衔接和配合,共同保护好丽水九山半水半分田的生态家园。此外,审判中心还将通过巡回审判、互联网发布裁判文书、网络门户网站和微博发表博文等方式,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