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领导是全方位的,本身就包含着对党员进行管理与监督,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部分,党的建设必须全面从严,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都是责任主体。如果党委的主体责任不落实、党委书记不抓,恐怕纪委的监督责任也难落实、纪委书记也难抓好。党委尤其是党委书记,“党”字当头,党委和党委书记不管党,谁管?党委书记要当好第一责任人,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自觉把监督作为分内之事,确保管党治党不留空白、见到实效。
抓纪律不单是纪委一家的事。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到现在要求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只是字面上的变化,而是实践的发展、认识的深化。何谓主体责任,何谓监督责任?早已厘清。通俗些说,就是党委要对全面从严治党“负主责”,纪委则是协助党委来工作。这对党委成员,尤其是对主要领导在全面从严治党上,提出了更高、更明确的要求。如果党委“站在一边看”,认为全面从严治党是纪委“唱主角”;党委书记只希望独善其身,而不敢抓敢管,那么出了问题之后,问责的板子就要落到自己身上了。在这个问题上,已经有不少党委书记被问责。
全面从严治党是全党的工作,光靠党中央抓不行,仅靠纪委抓也不行,必须落实各级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直接抓、具体抓、经常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决不能“只挂帅不出征”,当“二传手”、“甩手掌柜”。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把纪律挺在前面,不是把纪委挺在前面,而是要把纪律贯穿于干部监督管理的全过程。只有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真正扛起来,落实下去,才能确保从严治党见成效。
当然,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还要靠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以严肃问责推动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强化党员日常管理监督,拧紧管党治党的螺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