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广网北京4月23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为了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各级法院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对各地法院近期查处的6起法院干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第一起典型案例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法院公款旅游案。2013年8月至9月,该院借外出考察学习之机,先后组织本院55名干警到外地公款旅游,分别到大同五台山、云冈石窟及承德避暑山庄、哈尔滨太阳岛、吉林长白山、牡丹江镜泊湖、云南西双版纳、丽江等地,共计花费公款108326元。案发后,副院长赵波、纪检组长周祖林、副院长罗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人员退缴了全部旅游费用。
第二起典型案例是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法院三名干警接受宴请和娱乐陪侍案。2014年9月24日晚,该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赵智广、审判保障中心主任张超洋、刑庭庭长施忠平等三人应邀到酒店就餐,餐后又应邀到歌厅娱乐并接受了有偿异性陪侍,餐费及娱乐消费共计7200元,分别由某公司经理田某某和律师郭某某支付。案发后,三人均被免职,并同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该院院长何劲松也因未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最高法还通报了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法院执行庭副庭长王宏年违规操办升学宴案、山西省盂县法院院长杨玉春公车私用案、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法院院长张秀海办公用房超标案、北京市顺义区法院违规发放福利案。
最高法通报指出,上述六起案件均发生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后,有的甚至发生于最高法院多次通报违规案件之后,充分说明“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最高法通报强调,各级法院要以本次通报的案例为戒,继续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尤其要抓住“五一”假期将至的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审务督察、专项检查等方式,督促广大干警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节日纠风的“十个不准”规定,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收送节礼、滥发福利、公车私用等问题。同时,对于“四风”问题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发生严重反弹的法院,要坚决开展“一案双查”,既要严肃追究违纪违规人员的责任,又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