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单位“一把手”。他为了一己私利聚拢他人形成“利益共同体”,上演了一场损公肥私的闹剧。然而,曲终人散,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
2012 年 3 月,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以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和受贿罪,判处区地税局来舟分局原局长林金国有期徒刑 5 年 10 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 5 万元。
经查,林金国在任职期间,伙同来舟分局原副局长叶某、原科员孙某共同受贿 23.6 万元,单独受贿 9.9 万元。此案牵出的叶某、孙某也因犯受贿罪均被判刑。
昔日风光无限,今朝身陷囹圄
2001 年 10 月,林金国调任延平区地税局来舟分局局长,辖管来舟、王台、峡阳三个乡镇税收征管工作。
时年 36 岁的林金国正处于干事创业的黄金年龄,想干一番事业,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上任伊始,林金国主动与当地财政部门协商,提出“源头征收”的方法,即采伐的山场由采伐设计部门设计后,山场主到税务部门按照采伐设计的米数缴纳相关税款,税务部门在该片山场的《木材采伐审批表》上加盖公章。山场主凭加盖公章的《木材采伐审批表》到林业部门领取该片山场的《木材采伐许可证》。
林金国的建议正好解决当地林木采伐、加工销售过程中偷漏税费严重的问题,被当地政府和林业部门采纳并实施。
“源头征收的方法不仅有效遏制了林木采伐、销售过程中的偷漏税费现象,同时也减少了相关税费征收部门上路巡查的工作压力。”该区地税局相关领导对林金国给予较高评价。
然而,站在被告人席上的林金国再也没有了昔日的风采。
达成攻守同盟,“黑手”伸向税款
常言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林金国却不是这样,他为了满足自己的贪欲,利用职务便利,不仅制造敛财机会,而且千方百计增加腐败的“安全系数”。
2004 年 4 月,林金国与叶某、孙某商议确定5个山场承包较多、规模较大的山场主,作为“减免税款”的对象,并约定收取其“好处费”的比例不得低于应缴税款金额的 50% ,收到的“好处费”先由叶某、孙某各自保管,当各自保管的“好处费”累积到 1 万元时,再将钱交给林金国,然后林金国、叶某、孙某按照 4 ∶ 3 ∶ 3 的比例进行分配。
林金国与叶某、孙某形成的利益共同体,多年来有着较高的默契,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类似“股东会”的特点。
正如林金国忏悔所说:“我们形成‘利益共同体’后,在收受贿赂时多了一分‘安全感’,从而更加无所顾忌……”
2005 年春节,该区某服装有限公司负责人胡某,为了感谢林金国等人在征税过程中对其企业的关照,将 8000 元现金交给叶某。随后 3 人按照约定比例将 8000 元进行了分赃。
直至案发, 3 人还利用清理企业欠税、企业定税、税收检查工作的职务便利,各自收受企业贿赂 9 万元、 1.5 万元、 5.1 万元。
地税腐败浊流,标本兼治荡涤
在被调查期间,面对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林金国懊悔不已。
针对此案暴露的问题,该区一手抓惩处,一手抓教育。区纪委拍摄了警示专题教育片――《权力是把双刃剑》,并制作成光盘发放到各单位、各部门。同时该片还在当地电视台连续播出,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
与此同时,林金国案件查结后,该区纪委及时到案发单位召开案件通报会,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并以书面形式下发《整改建议书》,就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要求等提出具体意见,责成限期整改,并形成了税务部门“开门征收”补缺补漏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 21 个。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