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正义的审判,本应无话可说的落马局长却叫屈喊冤。“按潜规则我该发大财”,言外之意就是在这个 2.4 亿元的投资项目中,自己不过占了点小便宜,还算是“严于律己”、“本分做事”。当然,这样的谬论不值得一辩,不管有没有发大财,只要行为触及法律,都应依法受到严惩。不过,言由心生,“按潜规则我该发大财”并非贪官强词夺理、自我狡辩的诳语,而是其内心对“潜规则”崇拜的自然流露,直击可怕的腐败亚文化。
腐败亚文化,是由社会学中“亚文化”这一概念衍生出来的,特指腐败群体乃至全社会,在对待腐败行为和腐败现象时所产生的一系列畸形、扭曲、反主流的判断和认知等。这种“文化”倡导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价值观念,奉行“潜规则”,其直接表现为人们将权力等同于特权,并默认掌权者所享受的特殊待遇,甚至一有机会就亲身实践。
近年来,我国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但其成效与公众期待仍有差距,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腐败亚文化的蔓延为腐败滋生提供了土壤。有学者提出,无论是腐败还是由腐败催生的“潜规则”,都具有很强的渗透性和扩散性,“久而久之,腐败开始成为一种人人都要去适应的生活方式,甚至开始成为社会中一种被人们接受或默认的价值”。
具体来说,腐败亚文化的严重危害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扩大了社会对腐败的容忍度。“潜规则”的流行,使人们开始逐渐认可一些腐败行为。比如,把送钱送礼奉为办事准则,认为官为民办事,收点钱物合情合理。二是降低了腐败的道德羞耻感。在腐败亚文化的持续熏陶下,人们腐败的心理冲动会逐渐演变为一种习惯,甚至演化为一种心理需求,从而助长腐败之风。比如在那位落马局长看来,在项目中捞点好处就是官场“潜规则”,不存在捞与不捞,只是捞多捞少。自己没有狮子大开口,贪得无厌,就已经算是仁至义尽的“次道德”,对得起党和人民。
“解决不好腐败,就会人亡政息。”纵容腐败亚文化的存在和蔓延,必将引发严重的社会不公,使全社会的道德状况集体下滑,使腐败日常化、合理化。对此,一方面需要在全社会倡导对腐败“零容忍”的廉洁价值观,挤压腐败亚文化的生存空间,同时更重要的是,建立起持久有效的权力控制机制,保证公权力在民主法治的轨道上规范运行。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