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负责登记立案、涉诉信访、导诉接待、材料接转、法律文书送达、档案查询、法律咨询、诉前引导、诉前保全受理及裁决;负责本院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立案调解;办理适用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等案件。联系电话:0578-2811138。
(二)刑事审判庭
负责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刑事公诉和自诉案件;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做好少年犯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办理其他有关事项。联系电话:0578-2264156。
(三)民事审判一庭
负责审理本院疑难复杂的民商事案件和企业破产等特殊类型案件;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指导人民法庭的民事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事项。联系电话:0578-2264360。
(四)民事审判二庭
负责审理本院繁案以外的简单民商事案件;负责家事审判工作;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事项。联系电话:0578-2264119。
(五)民事审判三庭
负责诉前调解、简案速裁、巡回审判工作;负责诉调对接工作,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工作。联系电话:0578-2264159。
(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负责审理行政案件;审查并决定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办理行政赔偿案件及其他有关的赔偿工作事宜;负责审理环境资源相关案件;负责司法救助;办理其他有关事项。联系电话:0578-2264231。
(七)执行局
负责民事、商事案件、仲裁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执行;负责行政机关申请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刑事罚没案件的执行;负责执行信访工作;办理司法鉴定、评估、拍卖、财产保全实施等工作。联系电话:0578-2264331。
(八)政治部(机关党委)
负责本院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内宣及各类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负责干部管理权限内法院人员的任免调配、考核奖励、工资福利、编制职数等人事管理事项;负责本院部门绩效考核工作;负责表彰奖励工作;负责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负责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履职安全保障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578-2264167。
(九)综合办公室
协助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文秘、信息、宣传、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院长批示件和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院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工作,起草相关文件;负责新闻发布事项;负责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并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经费预算、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本院基本建设工作;负责车辆及固定资产管理使用;负责本院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和监督。联系电话:0578-2264165。
(十)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审理各类申诉复查案件以及对本院案件的审理、执行进行实时监测、分析、统计,组织庭审评查,建立动态监督机制;统一实施审判、执行流程管理;建立、管理法官业绩档案;处理其他审判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本院审判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联系电话:0578-2661200。
(十一)司法警察大队
履行司法警察警务职责,负责警卫、值庭、看管、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达法律文书,配合审判庭和执行局有关事项,执行强制措施;维护本院机关秩序;组织法警业务技能培训;办理其他工作事项。联系电话:0578-2278706。
(十二)南城人民法庭
依法办理本辖区范围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刑事自诉案件等各类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联系电话:0578-2600695。
(十三)碧湖人民法庭
依法办理本辖区范围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刑事自诉案件等各类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联系电话:0578-2056020。
(十四)联城人民法庭
依法办理本辖区范围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刑事自诉案件等各类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联系电话:0578-2811237。
(十五)审判保障服务中心(下属事业单位)
履行审判辅助职能,承担本院的文印、庭审速录、公务用车、计算机管理与维护、大楼物业、食堂管理等辅助性、事务性、服务性后勤工作。联系电话:0578-2267717。